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4號(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保稅貨物簡化申報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4號
為落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安排,海關總署決定對部分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一線」進出免稅、保稅貨物實行簡化申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與澳門之間進出、不屬於監管證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海關實行「極簡」備案管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選擇「極簡」方式申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以下簡稱《備案清單》)。
二、對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與澳門之間進出、涉及監管證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海關實行「次簡」備案管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選擇「次簡」方式申報《備案清單》。
三、申報地海關不為「橫琴海關」,運輸方式不為「公路運輸」,需出具檢驗檢疫證單的免稅、保稅貨物,採用「集中申報」方式申報的保稅貨物以及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施特殊保障措施的農産品出區申請適用協定稅率的,均不適用簡化申報。
四、上述「極簡」和「次簡」申報要求見附件。符合條件的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如不選擇簡化申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申報《備案清單》。
本公告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保稅貨物簡化申報要求
海關總署
2024年1月11日
附件原文如下: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保稅貨物
簡化申報要求
對海關實行簡化申報備案管理的免稅、保稅貨物,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選擇「極簡」或者「次簡」方式填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
一、填報欄目
(一)「極簡」方式需填報欄目。
境內收發貨人、進境日期(出境日期自動生成)、備案號、境外收發貨人、航次號、提運單號、消費使用單位/生産銷售單位、監管方式、徵免性質、貿易國(地區)、啟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包裝種類、件數、毛重(千克)、凈重(千克)、成交方式、隨附單證及編碼、標記嘜碼及備註、項號、商品編號、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數量及單位、單價、總價、幣制、原産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申報單位等28個欄目。
(二)「次簡」方式需填報欄目。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極簡」申報方式需填報欄目的基礎上,還需填報許可證號、啟運港、經停港/指運港、貨物存放地點等4個欄目。
二、填報要求
(一)單價欄目填報要求。
進境貨物單價,按照同一項號下進境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等費用或價值之和的單位價格填報。
出境貨物單價,按照同一項號下出境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等費用或價值之和的單位價格填報。
(二)總價欄目填報要求。
進境貨物總價,按照同一項號下進境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等費用或價值之總和填報。
出境貨物總價,按照同一項號下出境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等費用或價值之總和填報。
(三)其他欄目填報要求。
其他欄目比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要求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