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為了推動港澳居民更好融入內地發展,便利港澳居民購房業務辦理,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發布《港澳居民購買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房産結算支付便利化業務指引》(簡稱《指引》)顯示,港澳居民匯入償還按揭貸款的人民幣資金不納入港澳居民向內地同名銀行賬戶匯入匯款每人每天最高限額管理。
《指引》稱,港澳居民從境外匯入人民幣或外幣購房款,包括定金和保證金、首付款、全款、公共維修基金、購房相關稅款、違約金等。
《指引》表示,港澳居民可以將境外人民幣或外幣資金匯往境內貸款賬戶,用於償還境內按揭貸款(含月供或提前還款)。貸款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後,將不超過月供或提前還款規模的人民幣資金劃入(或外幣資金結匯後劃入)港澳居民境內貸款賬戶。港澳居民應承諾相關資金僅用於償還按揭貸款,不得挪作他用。貸款銀行應對相關資金的用途進行監測。另外,港澳居民購房交易不成功(含港澳居民主動終止、取消購房)的,房地産開發企業或二手房買賣雙方應將對應的購房款原路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