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推進大灣區專屬保險加速落地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速遞微信號          發布時間: 2020-11-16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11月12日在官網上公布《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人身保險産品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大灣區跨境醫療險産品開發及監管作出安排,加速大灣區跨境保險産品落地。《通知》明確,允許跨境醫療險産品費率按大灣區內醫療健康和商業保險經驗數據定價,保額上限可適度提高與港澳接軌,産品主要在大灣區內地九市銷售,並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區域。

  只涉醫療和重疾險

  《通知》明確,涉及的大灣區保險産品主要是創新型跨境醫療險産品和2020版定義大灣區專屬重疾險産品。保險公司開發的大灣區保險産品應當包含“粵港澳大灣區”字樣,並根據産品類型分別包含“醫療保險”或“重大疾病保險”字樣。

  實現跨境直付墊付

  《通知》明確,跨境醫療險産品以被保險人在保障區域內指定的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為責任範圍,不得包含疾病責任,不得帶有返還保費責任。治療行為發生地應當主要涵蓋大灣區。其中,內地保障區域可擴展至廣東省全域,以及經保險公司認可的其他主要城市;境外保障區域限於香港、澳門。保險公司在上述保障區域內,為客戶境外治療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直接結算服務。各人身險公司可以通過與港澳地區保險機構或第三方機構合作,為赴港澳地區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直接結算服務;也可以為港澳地區保險公司赴內地就醫客戶提供就醫安排和理賠款墊付業務。

  在費率厘定上,跨境醫療險産品主要基於大灣區內醫療健康和商業保險經驗數據定價,保額上限可適度提高與港澳接軌,充分體現産品費率的地域特色,全國性重疾産品不得使用大灣區産品專屬經驗發生率表進行定價。

  附:《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人身保險産品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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