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          發布時間: 2021-02-20

關於印發《廣州南沙新區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大灣區〔2021〕1號

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中直駐粵有關單位:

  《廣州南沙新區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實施方案》已經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

2021年2月2日

廣州南沙新區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實施方案

  廣州南沙是全國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區、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在人才體制機制改革和粵港澳人才協同發展等方面具有良好基礎和獨特優勢。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關於南沙加快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探索有利於人才發展的政策和體制機制,引領和推動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高地建設,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規劃綱要》要求,圍繞建設融通港澳、接軌國際的人才發展環境,聚焦人才引進、培養、評價、激勵、使用等人才發展關鍵環節,進一步改革創新、先行先試,着力深化人才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實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開放政策,優化人才要素跨境跨區域配置,打造國際化人才集聚輻射新高地,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人才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5年,國際化人才特區創建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人才發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實現重要突破,開放創新的人才發展體制機制基本建立,人才服務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匹配的、富有活力的人才隊伍,人才貢獻率居於亞太地區領先水平。到2035年,全面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化人才特區,成為南沙高水平對外開放門戶建設的重要支撐和粵港澳大灣區人才集聚新高地。

  二、深入開展國際化人才管理改革試驗

  (一)推進人才工作綜合授權改革。爭取國家支持以清單式批量申請授權方式在人才管理改革、人才要素流動、人才公共服務等重點領域進行改革試驗。全省人才重大管理改革舉措和創新政策優先在南沙開展試點。

  (二)營造與國際接軌的人才稅負環境。設立南沙國際化人才獎勵計劃,納入省級重大人才獎勵專項,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境外高端、緊缺人才個稅差額補貼政策,支持南沙對符合條件的境內高端、緊缺人才給予獎勵補貼。

  (三)布局建設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探索機構化、成建制引進國際一流科研機構,支持推動國際一流組織、實驗室、國際科技組織等在廣州南沙設立分支機構或合作共建研發機構。支持中科院在穗研究所、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資源集聚南沙發展。支持國際高水平學術會議(學術組織)和人才大會等在南沙舉辦或永久落地。

  三、建立具有競爭優勢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

  (一)實施人才引進重點工程計劃。圍繞南沙重點發展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海洋科學與工程、生物醫藥、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産業領域,實施海外高層次人才精準引進計劃,對引進的頂尖科學家和具有顛覆性技術的創新創業團隊,在人才獎勵補貼、項目資助、政府引導基金等方面予以一事一議重點支持。實施港澳人才專項支持計劃,支持港澳青年到南沙創業就業,加快集聚港澳專業人才。支持南沙結合重點産業發展需求制定實施差異化人才戶籍政策,發揮戶籍政策對人才引進集聚的激勵導向作用,全面引進發展所需各類人才。

  (二)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南沙建設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支持企業、科研院所設立境外研發機構、分支機構或離岸孵化基地,就地吸引使用高層次人才。完善實行人才「揭榜挂帥」制度,面向全球高層次人才、團隊徵集原創思想和方案,解決重點發展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建設南沙國際人才驛站,通過短期服務、項目合作、科技諮詢、技術入股、合作經營等多種方式柔性使用國內外人才智力資源。

  (三)創新人才聯合培養機制。重點推進香港科技大學(廣州)、中國科學院大學廣州學院等高校建設,加快吸引和培育一批國際一流學者、學科帶頭人和高水平創新科研團隊。支持南沙引進國際一流教育資源,開展國際化合作辦學試點,在自主招生、專業設置和學位授予等方面爭取更大的自主權。加快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博士後科技創新(南沙)公共研究中心。探索在南沙重點企事業單位博士後工作站試點開展獨立招收博士後科研人員。

  (四)開展産教融合人才培養示範。探索「雙元制」教育模式,深化産教融合和現代學徒制培養試點。支持南沙創建集科研、教學、培訓、交流於一體的國家級技能人才綜合發展基地,加快集聚産業發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與澳門旅遊學院、瑞士洛桑學院等旅遊教育合作,建設高水平、國際化旅遊專業特色院校,打造粵港澳大灣區産教融合旅遊實訓基地。

  四、構建靈活高效的人才使用和激勵機制

  (一)賦予國有企事業單位更充分的用人自主權。賦予南沙區內高校、科研院所、醫院等國有企事業單位在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職稱評聘、薪酬分配、人員調配等方面更大的管理自主權。探索對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可不受編制、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設置特設崗位專門用於引進高層次人才。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人員擔任法定機構、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二)實施多元化人才評價制度。研究設立境外人才職業資格評價鑒定機構,為境外人才職業資格認證、鑒證、認可等提供標準化、一站式服務。組建高層次人才舉薦委員會,試行由舉薦委員會提名可直接認定為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與國際接軌的人才評價體系,將國際註冊會計師、特種金融分析師、精算師、建築師等知名度高、通用性強的職業資格作為高層次人才評價依據。

  (三)優化科技人才激勵機制。率先試點外籍高層次人才憑永久居留證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支持高層次人才幹事創業,打造人、財、物和技術路線由高層次人才全權負責的創新型工作平台。對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新型研發機構,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免徵增值稅。探索健全外國人才創新創業利益回報機制,支持外國人才按照知識、技術、管理、技能等創新要素參與分配。

  (四)強化知識産權運營保護。試點開展知識産權權屬改革,允許高校、科研機構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産權,或經高校、科研院所評估決定不申請知識産權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科技人員自行申請知識産權。依法保護外國人才知識産權權益,完善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涉外知識産權糾紛解決機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知識産權運營服務集聚平台,構建涵蓋孵化育成、評估認定、轉移交易的知識産權運營服務生態系統。

  五、創新人才跨境便捷流動機制

  (一)提升人才出入境便利化水平。爭取國家支持,在南沙設立口岸簽證機構,開展口岸簽證業務,為外籍人才出入境提供便利;試行對南沙區內高校、科研院所、重點企事業單位邀請的外籍知名專家學者,以及來南沙商務訪問的企業境外分支機構外籍員工,換發入境有效期不超過5年的多次入境有效訪問簽證。試行高校、科研機構、醫院、企業的教學及科技人員按需辦理往來港澳多次商務簽注,企業商務簽注備案不受納稅額限制。

  (二)推動國際人才跨境便利執業。爭取國家支持,在南沙開展職業資格跨境認可工作,允許符合條件的旅遊、設計、建築等領域具有境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備案後在南沙提供服務;允許在南沙工作的境外專業人才參加註冊建築師、註冊結構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後在區內執業。深化粵港澳建築人才合作,推行港澳工程建設管理模式試點。

  (三)健全外籍人才工作和停居留政策。爭取國家支持,授權南沙制定外國人才標準,擴大外國人才簽證發放範圍,引進急需緊缺外國人才;允許在國內外高水平大學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優秀外國留學生在南沙就業和創業;允許在南沙就業創業的港澳及外籍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務人員,可申請辦理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完善外籍人才流動服務模式,優化外籍人才住宿登記以及健康體檢證明事項辦理流程。

  (四)試點實施技術移民。爭取國家支持,率先在南沙開展技術移民試點,設立移民事務服務機構,搭建移民交流互動綜合平台,為外國人提供政策諮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語言文化培訓等社會融入服務。

  六、優化人才服務保障

  (一)加強人才安居保障。建立涵蓋人才住房補貼、人才公寓、共有産權房的人才安居體系,力爭三年內新增10000套人才公寓和共有産權房。完善人才住房政策,進一步便利境外人才和重點發展領域急需人才在南沙購買自住商品房。規劃建設國際人才社區、港澳人才社區、青年人才社區,提供高標準、國際化配套設施和管理服務。充分發揮人才住房專營機構作用,開展人才住房投融資、建設籌集、運營管理及綜合服務等。

  (二)加強國際化基礎教育配套。依託國際教育園,引進國際優質中小學教育資源及師資力量,加快推進國際學校建設,為人才子女提供高水平的國際教育服務。試點開辦人才子女學校,為人才子女提供普惠性的基礎教育服務。探索在公辦學校設立招收國際學生的國際部,試點開展雙語教學。加快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締結一批「姊妹學校」「姊妹幼兒園」。為高層次人才子女入讀幼兒園、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提供保障。

  (三)強化國際化醫療服務保障。探索在中山大學附屬第一(南沙)醫院等三甲公立醫院內建立國際醫療服務體制,提供國際醫療保險結算服務。支持南沙區內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臨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藥品和使用臨床急需、港澳公立醫院已採購使用、具有臨床應用先進性的醫療器械,為人才提供多元化醫療服務。鼓勵用人單位為海外高層次人才建立補充養老金和補充醫療保險。

  (四)優化人才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在南沙開展「人才投」「人才貸」「人才保」等特色金融服務,建立人才創新創業風險補償機制,探索設立與香港接軌的律師、醫生、會計師、建築師等職業責任保險産品。建立境外人才融資「一站式」服務體系,為在南沙工作的境外人才辦理跨境匯款和銀行信用卡提供便利。

  (五)提升人才服務水平。加快推進中國廣州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南沙園區)建設,引進國際知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展國際人才鑒定、國際獵頭等新型服務業態,制定國際人才開發路線圖,建立國際人才數據庫,提升南沙國際人力資源配置能力。發揮南沙「大灣區國際人才一站式服務窗口」作用,為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務服務。為在南沙區內就業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用車便利,經認定的外籍人才可參與廣州市中小客車搖號和競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籌協調。南沙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工作在省人才主管部門統籌下協調推進,重大事項提請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省大灣區辦要將南沙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列入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點工作,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南沙國際化人才特區建設,形成上下聯動、部門協同和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

  (二)強化政策保障。省市人才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特區創建工作的指導,積極爭取國家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制定體制機制創新、人才項目安排、人才政策試點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確保方案落地見效。今後省出台的政策,對人才的支持力度優於本方案的,按照「政策從優」原則普遍適用於南沙。

  (三)加強責任落實。廣州市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支持南沙創建國際化人才特區。南沙要敢為人先、真抓實幹,確保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形成更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為全省全國人才工作提供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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