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

來源: 南方網          發布時間: 2024-02-22

  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發展,更好地滿足粵港澳大灣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助力粵港澳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近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制定了《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根據《通知》,“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經備案後實行市場調節價,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鼓勵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採購平台採購。“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行省級備案,屬地監管,備案“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和價格由指定醫療機構參考境外地區成熟做法,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不以現有項目加收項的形式立項。

  《通知》明確,“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在指定醫療機構使用。衞生健康部門確定的指定醫療機構備案後的“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可在本機構中使用,不納入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和市場調節價服務價格項目目錄管理,由醫療機構和患者按自費單獨結算。

  《通知》鼓勵指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納入“港澳藥械通”的藥品和醫用耗材通過採購平台採購。發揮集團採購規模效應,支持以區域聯盟、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帶量採購,實施梯度價格,量價挂鉤,構建市場主導、多方參與的“港澳藥械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價格形成機制。

  《通知》還要求加強對“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落地實施的監管。指定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明碼標價、日費用清單制度等規定。醫保部門加強項目備案和使用的指導,做好價格監測和檢查等工作;協同衛健、藥監部門在“港澳藥械通”註冊審批、醫療服務價格等信息的對接和共享,提高信息的完整性和兼容性。

  附:《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港澳藥械通”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工作的通知》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233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