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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
第一節 職責
第二節 機構
第三章 罪行和處罰
第一節 分裂國家罪
第二節 顛覆國家政權罪
第三節 恐怖活動罪
第四節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五節 其他處罰規定
第六節 效力範圍
第四章 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
第五章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
第六章 附則
香港國安法(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