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商務部台港澳司網站有關內容,《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生效以來,執行進展順利,有關情況如下:
一、貨物貿易
截至2006年4月底,香港發證機構共收到原産地證書申請13055份,簽發了12485份原産地證書,貨物離岸價總值為44.2億港元。涉及貨品類別包括食品、化學産品、藥品、塑膠及塑膠製品、紙品及印刷品、紡織及成衣製品、電機及電子産品、首飾及貴金屬、金屬製品、鐘錶、玩具等。截至2006年3月底,內地累計進口享受零關稅待遇香港貨物總值4.93億美元,稅款優惠額3.01億人民幣。
二、服務貿易
截至2006年4月底,香港工貿署共收到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申請994份,核發955份,涵蓋運輸及物流、分銷、銀行、保險、電訊、廣告、法律、建築、醫療、視聽、旅遊等行業。其中運輸服務及物流服務業最為踴躍,共收到證明書申請449份,核發442份,分別佔申請和核發總數的45.2%、46.3%。
金融領域:自2004年2月25日起,香港多家銀行開始辦理個人人民幣業務,人民銀行為在香港辦理個人人民幣存款、兌換、銀行卡和匯款業務的有關銀行提供清算安排。截至2006年4月底,在港從事零售銀行業務的所有39家銀行均已開辦了人民幣存款、兌換、匯款和銀行卡4項業務,在港人民幣存款餘額共計227億元人民幣。2005年1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再次宣布擴大為香港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提供平盤及清算安排的範圍。自2006年1月起,內地允許符合條件的內地創新試點類證券公司在香港設立分支機構,允許內地期貨公司到香港經營期貨業務。
個體工商戶:截至2006年3月底,共有2040名香港居民在內地22個省份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戶共戶,註冊資金1.14億元人民幣,從業人員4685人。
三、專業人員資格互認
建築業:截至2006年4月底,內地與香港在房地産估價師、註冊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城市規劃師等建築領域共簽署了5個專業的資格互認協議,開展了7次人員互認工作。內地有690名專業人士、香港有697名專業人士通過互認取得了對方相應的專業資格。
證券業:簽署了《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與證券及期貨人員資格有關的安排》。截至2005年11月底,香港共有75人和9人分別取得內地證券類從業資格和內地期貨類從業資格,在內地執業的港籍非高管人員有24人。
會計專業:截至2006年4月底,共有10位通過香港本地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的考生,被批准豁免參加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中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科目;有8位取得內地註冊會計師考試全科合格成績的考生,被批准豁免參加香港本地註冊會計師資格考試中「財務成本管理」和「審計」科目。
司法專業:截至2006年4月底,已有3所香港律師事務所獲准與內地律師事務所聯營;9家香港律師事務所獲准在內地設立代表處;4名香港律師獲准在內地律師事務所擔任香港法律顧問;436名香港居民參加了2004年的國家司法考試,有4人已領取內地律師職業資格證。2005年也有4人獲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2005年國家司法考試在香港設立了考場,共有272名香港居民參加了考試。
四、內地個人赴港旅遊
在CEPA框架下,內地個人赴港旅遊自2003年7月28日起在廣東省東莞等四個城市試辦,截至2006年6月底,共允許廣東全境、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南京、蘇州、無錫、杭州、寧波、台州、福州(限市區)、廈門、泉州、大連、濟南、成都、瀋陽、南昌、長沙、南寧、海口、貴陽、昆明等44個內地城市的居民以「個人游」身份赴港旅遊,覆蓋人口超過2億。
2004年內地赴港「個人游」旅客達426萬人次,佔當年內地赴港旅客總數的34.8%。2005年內地赴港「個人游」旅客達550萬人次,佔當年內地赴港旅客總數的44.3%。截至2006年1月底,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已簽發赴香港「個人游」訪問簽注1235.2萬個。據香港入境處統計,截至2006年3月底,內地累計實際赴港「個人游」旅客已達1227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