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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經貿往來 >> 兩地經濟合作 >> 京港、滬港 >> 京港合作

  京港兩地自1997年以來,每年一次、輪流在北京和香港舉辦京港 「經濟合作研討洽談會」,商討推動和深化兩地經貿等領域的合作。2004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北京市委書記劉淇及北京市長王岐山率北京市代表團訪問香港,與當時的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共同主持召開京港兩地高層會晤暨京港經貿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會議確定京港兩地正式建立合作機制,並將機制命名為「京港經貿合作會議」。該機制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第一層次為京港兩地行政首長高層會晤,不定期舉行,確定合作的原則等重大問題;第二層次會晤由北京市一位副市長和香港特區財政司司長主持,負責確定具體合作計劃,並督促落實;第三層次會晤由雙方的聯絡辦公室主持(北京方面的聯絡辦公室設在北京市港澳辦和商務局,香港特區方面的聯絡辦公室設在政制事務局),負責日常溝通、聯絡協調有關部門落實交流合作計劃和籌備各類會議等工作。會議確定京港合作以經貿為主,涵蓋文化、教育、旅遊、環保、人力資源和奧運經濟,共7大領域。

  自「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建立以來,京港兩地對口交流合作渠道暢通,各重點領域的交流合作取得了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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