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駐港中資企業內派人員駐港工作簽注到期前三個月內,或因公往來港澳通行證損壞、頁滿、遺失等,可持聯繫公司介紹信(見附件)前往中聯辦經濟部辦理有關手續。
二、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香港節假日除外。
三、辦理地點:香港干諾道西160號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大樓G08室。
四、辦理工作簽注延期時須攜帶擬簽注延期人員的通行證及聯繫公司出具的介紹信;聯繫公司須按延期、延期並換證、換證等三種情況分別出具介紹信;擬簽注延期人員如不在港,不得在港辦理簽注。
五、工作簽注延期的時間,以相關單位的批文年限為準。駐港中資企業應在內派人員批文年限到期前將其調回內地,或提前三個月向相關單位申請工作延期的批文。
六、如通行證損壞或頁滿,需執聯繫公司介紹信前來辦理,由中聯辦經濟部出具換發通行證的介紹信。
七、在香港和境外遺失通行證的,除執聯繫公司補發通行證的介紹信外,另需本人提交事件經過的報告、聯繫公司出具書面情況説明和遺失通行證時所在地警察部門開具的報失單等文件,由中聯辦經濟部出具補發通行證的介紹信。在內地遺失通行證的,不在香港辦理補證手續,須由內地主管部門負責按程序辦理。
因公通行證簽注介紹信存根
(200 ) 號
姓 名 |
通行證號碼 |
港簽到期日 |
擬延期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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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年 月 日
……………………以……………………上………………………各…………………公…………………司…………………留……………………存………………………
因公通行證簽注介紹信
(200 ) 號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經濟部:
茲介紹我公司 等 人前去辦理因公通行證簽注延期/換發通行證事宜,請接洽。
簽署人:
聯繫公司(蓋章)
附名單: 年 月 日
姓 名 |
通行證號碼 |
港簽到期日 |
擬延期時間 |
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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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辦證時間: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
②須攜帶擬簽注延期人員的通行證;擬簽注延期人員不在港,不得在港辦理簽注;
③以延期、延期並換證、換證三種情況分別出具介紹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