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19-02-18

  第七章 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堅持節約優先、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以建設美麗灣區為引領,着力提升生態環境質量,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産業結構、生産方式、生活方式,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使大灣區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環境更優美。

  第一節 打造生態防護屏障

  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構建生態廊道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劃定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強化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制。加強珠三角周邊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北部連綿山體森林生態屏障。加強海岸線保護與管控,強化岸線資源保護和自然屬性維護,建立健全海岸線動態監測機制。強化近岸海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推進重要海洋自然保護區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建設與管理。推進“藍色海灣”整治行動、保護沿海紅樹林,建設沿海生態帶。加強粵港澳生態環境保護合作,共同改善生態環境系統。加強濕地保護修復,全面保護區域內國際和國家重要濕地,開展濱海濕地跨境聯合保護。

  第二節 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

  開展珠江河口區域水資源、水環境及涉水項目管理合作,重點整治珠江東西兩岸污染,規範入河(海)排污口設置,強化陸源污染排放項目、涉水項目和岸線、灘塗管理。加強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更加重視以海定陸,加快建立入海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和海洋環境實時在線監控系統。實施東江、西江及珠三角河網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保障水功能區水質達標。加強東江、西江、北江等重要江河水環境保護和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強化深圳河等重污染河流系統治理,推進城市黑臭水體環境綜合整治,貫通珠江三角洲水網,構建全區域綠色生態水網。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施更嚴格的清潔航運政策,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統籌防治臭氧和細顆粒物(PM2.5)污染。實施珠三角九市空氣質量達標管理。加強危險廢物區域協同處理處置能力建設,強化跨境轉移監管,提升固體廢物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水平。開展粵港澳土壤治理修復技術交流與合作,積極推進受污染土壤的治理與修復示範,強化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安全利用,防控農業面源污染,保障農産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建立環境污染“黑名單”制度,健全環保信用評價、信息強制性披露、嚴懲重罰等制度。着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環境保護歷史遺留問題。

  第三節 創新綠色低碳發展模式

  挖掘溫室氣體減排潛力,採取積極措施,主動適應氣候變化。加強低碳發展及節能環保技術的交流合作,進一步推廣清潔生産技術。推進低碳試點示範,實施近零碳排放區示範工程,加快低碳技術研發。推動大灣區開展綠色低碳發展評價,力爭碳排放早日達峰,建設綠色發展示範區。推動製造業智能化綠色化發展,採用先進適用節能低碳環保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産業,加快構建綠色産業體系。推進能源生産和消費革命,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推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實施國家節水行動,降低能耗、物耗,實現生産系統和生活系統循環鏈結。實行生産者責任延伸制度,推動生産企業切實落實廢棄産品回收責任。培育發展新興服務業態,加快節能環保與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的融合。廣泛開展綠色生活行動,推動居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轉變。加強城市綠道、森林濕地步道等公共慢行系統建設,鼓勵低碳出行。推廣碳普惠制試點經驗,推動粵港澳碳標籤互認機制研究與應用示範。

  第八章 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積極拓展粵港澳大灣區在教育、文化、旅遊、社會保障等領域的合作,共同打造公共服務優質、宜居宜業宜游的優質生活圈。

  第一節 打造教育和人才高地

  推動教育合作發展。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充分發揮粵港澳高校聯盟的作用,鼓勵三地高校探索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轉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港澳青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對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就讀的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推進粵港澳職業教育在招生就業、培養培訓、師生交流、技能競賽等方面的合作,創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方式,支持各類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職業教育園區。支持澳門建設中葡雙語人才培訓基地,發揮澳門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發展經驗優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旅遊教育培訓基地。加強基礎教育交流合作,鼓勵粵港澳三地中小學校結為“姊妹學校”,在廣東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研究探索三地幼兒園締結“姊妹園”。研究開放港澳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並任教。加強學校建設,擴大學位供給,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支持各級各類教育人才培訓交流。

  建設人才高地。支持珠三角九市借鑒港澳吸引國際高端人才的經驗和做法,創造更具吸引力的引進人才環境,實行更積極、更開放、更有效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建設粵港澳人才合作示範區。在技術移民等方面先行先試,開展外籍創新人才創辦科技型企業享受國民待遇試點。支持大灣區建立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建立緊缺人才清單制度,定期發布緊缺人才需求,拓寬國際人才招攬渠道。完善外籍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暢通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市場化渠道,為外籍高層次人才在華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完善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加強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推進職業資格國際互認。完善人才激勵機制,健全人才雙向流動機制,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充分激發人才活力。支持澳門加大創新型人才和專業服務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優化提升人才結構。探索採用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形式,大力引進高層次、國際化人才參與大灣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二節 共建人文灣區

  塑造灣區人文精神。堅定文化自信,共同推進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發揮粵港澳地域相近、文脈相親的優勢,聯合開展跨界重大文化遺産保護,合作舉辦各類文化遺産展覽、展演活動,保護、宣傳、利用好灣區內的文物古跡、世界文化遺産和非物質文化遺産,支持弘揚以粵劇、龍舟、武術、醒獅等為代表的嶺南文化,彰顯獨特文化魅力。增強大灣區文化軟實力,進一步提升居民文化素養與社會文明程度,共同塑造和豐富灣區人文精神內涵。吸收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精華,大力弘揚廉潔修身、勤勉盡責的廉潔文化,形成崇廉尚潔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維護向善向上的清風正氣,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推動廉潔化風成俗。

  共同推動文化繁榮發展。完善大灣區內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文化創意産業體系,培育文化人才,打造文化精品,繁榮文化市場,豐富居民文化生活。推進大灣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産業發展;加強國家音樂産業基地建設,推動音樂産業發展。加強大灣區藝術院團、演藝學校及文博機構交流,支持博物館合作策展,便利藝術院團在大灣區內跨境演出。支持新建香港故宮文化博物館、西九文化區戲曲中心等重點文化項目,增強香港中西合璧的城市文化魅力。支持香港通過國際影視展、香港書展和設計營商周等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活動,匯聚創意人才,鞏固創意之都地位。支持深圳引進世界高端創意設計資源,大力發展時尚文化産業。支持香港、澳門、廣州、佛山(順德)弘揚特色飲食文化,共建世界美食之都。共同推進大灣區體育事業和體育産業發展,聯合打造一批國際性、區域性品牌賽事。推進馬匹運動及相關産業發展,加強香港與內地在馬匹、飼草飼料、獸藥、生物製品等進出境檢驗檢疫和通關等方面的合作。

  加強粵港澳青少年交流。支持“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澳門“千人計劃”等重點項目實施,促進大灣區青少年交流合作。在大灣區為青年人提供創業、就業、實習和志願工作等機會,推動青年人交往交流、交心交融,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強化內地和港澳青少年的愛國教育,加強憲法和基本法、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傳。開展青少年研學旅遊合作,共建一批研學旅遊示範基地。鼓勵舉辦大灣區青年高峰論壇。

  推動中外文化交流互鑒。發揮大灣區中西文化長期交匯共存等綜合優勢,促進中華文化與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創新人文交流方式,豐富文化交流內容,提高文化交流水平。支持廣州建設嶺南文化中心和對外文化交流門戶,擴大嶺南文化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支持中山深度挖掘和弘揚孫中山文化資源。支持江門建設華僑華人文化交流合作重要平台。支持澳門發揮東西方多元文化長期交融共存的特色,加快發展文化産業和文化旅遊,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文化交流中心。鼓勵香港發揮中西方文化交流平台作用,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第三節 構築休閒灣區

  推進大灣區旅遊發展,依託大灣區特色優勢及香港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構建文化歷史、休閒度假、養生保健、郵輪游艇等多元旅遊産品體系,豐富粵港澳旅遊精品路線,開發高鐵“一程多站”旅遊産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世界級旅遊目的地。優化珠三角地區“144小時過境免簽”政策,便利外國人在大灣區旅遊觀光。支持香港成為國際城市旅遊樞紐及“一程多站”示範核心區,建設多元旅遊平台。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在澳門成立大灣區城市旅遊合作聯盟,推進粵港澳共享區域旅遊資源,構建大灣區旅遊品牌,研發具有創意的旅遊産品,共同拓展旅遊客源市場,推動旅遊休閒提質升級。有序推動香港、廣州、深圳國際郵輪港建設,進一步增加國際班輪航線,探索研究簡化郵輪、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續。逐步簡化及放寬內地郵輪旅客的證件安排,研究探索內地郵輪旅客以過境方式赴港參與全部郵輪航程。推動粵港澳游艇自由行有效實施,加快完善軟硬體設施,共同開發高端旅遊項目。探索在合適區域建設國際游艇旅遊自由港。支持澳門與鄰近城市探索發展國際游艇旅遊,合作開發跨境旅遊産品,發展面向國際的郵輪市場。支持珠三角城市建設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促進濱海旅遊業高品質發展,加快“海洋-海島-海岸”旅遊立體開發,完善濱海旅遊基礎設施與公共服務體系。探索以旅遊等服務業為主體功能的無居民海島整島開發方式。建設貫通潮州到湛江並連接港澳的濱海景觀公路,推動形成連通港澳的濱海旅遊發展軸線,建設一批濱海特色風情小鎮。探索開通澳門與鄰近城市、島嶼的旅遊路線,探索開通香港-深圳-惠州-汕尾海上旅遊航線。

  第四節 拓展就業創業空間

  完善區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公共就業綜合服務平台,完善有利於港澳居民特別是內地學校畢業的港澳學生在珠三角九市就業生活的政策措施,擴寬港澳居民就業創業空間。鼓勵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擔任內地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務,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在深圳前海、廣州南沙、珠海橫琴建立港澳創業就業試驗區,試點允許取得建築及相關工程諮詢等港澳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專業人士為內地市場主體直接提供服務,並逐步推出更多試點項目及開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業在內地發展,將符合條件的港澳創業者納入當地創業補貼扶持範圍,積極推進深港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前海深港青年夢工場、南沙粵港澳(國際)青年創新工場、中山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合作平台、中國(江門、增城)“僑夢苑”華僑華人創新産業聚集區、東莞松山湖(生態園)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惠州仲愷港澳青年創業基地等港澳青年創業就業基地建設。實施“粵港暑期實習計劃”、“粵澳暑期實習計劃”和“澳門青年到深圳實習及就業項目”,鼓勵港澳青年到廣東省實習就業。支持香港通過“青年發展基金”等幫助香港青年在大灣區創業就業。支持澳門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青年創新創業交流中心。支持舉辦粵港、粵澳勞動監察合作會議和執法培訓班。

  第五節 塑造健康灣區

  密切醫療衞生合作。推動優質醫療衞生資源緊密合作,支持港澳醫療衞生服務提供主體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設置醫療機構,發展區域醫療聯合體和區域性醫療中心。支持中山推進生物醫療科技創新。深化中醫藥領域合作,支持澳門、香港分別發揮中藥質量研究國家重點實驗室夥伴實驗室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藥檢測中心優勢,與內地科研機構共同建立國際認可的中醫藥産品質量標準,推進中醫藥標準化、國際化。支持粵澳合作中醫藥科技産業園開展中醫藥産品海外註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發展健康産業,提供優質醫療保健服務,推動中醫藥海外發展。加強醫療衞生人才聯合培養和交流,開展傳染病聯合會診,鼓勵港澳醫務人員到珠三角九市開展學術交流和私人執業醫務人員短期執業。研究開展非急重病人跨境陸路轉運服務,探索在指定公立醫院開展跨境轉診合作試點。完善緊急醫療救援聯動機制。推進健康城市、健康村鎮建設。

  加強食品食用農産品安全合作。完善港澳與內地間的食品原産地可追溯制度,提高大灣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水平。加強粵港澳食品安全合作,提升區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報案件查處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與信息發布制度。保障內地供港澳食品安全,支持港澳參與廣東出口食品農産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和“信譽農場”建設,高水平打造惠州粵港澳綠色農産品生産供應基地、肇慶(懷集)綠色農副産品集散基地。

  第六節 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合作

  推進社會保障合作。探索推進在廣東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醫療、養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強跨境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的銜接,探索澳門社會保險在大灣區內跨境使用,提高香港長者社會保障措施的可攜性。研究建立粵港澳跨境社會救助信息系統,開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合作。鼓勵港澳與內地社會福利界加強合作,推進社會工作領域職業資格互認,加強粵港澳社工的專業培訓交流。深化養老服務合作,支持港澳投資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規定以獨資、合資或合作等方式興辦養老等社會服務機構,為港澳居民在廣東養老創造便利條件。推進醫養結合,建設一批區域性健康養老示範基地。

  深化社會治理合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強大灣區廉政機制協同,打造優質高效廉潔政府,提升政府服務效率和群眾獲得感。在珠三角九市港澳居民比較集中的城鄉社區,有針對性地拓展社區綜合服務功能,為港澳居民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社會服務。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尊重各自管轄權的基礎上,加強粵港澳司法協助。建立社會治安治理聯動機制,強化矛盾糾紛排查預警和案件應急處置合作,聯合打擊偷渡行為,更大力度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統籌應對傳統和非傳統安全威脅。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粵港澳大灣區應急協調平台,聯合製定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公共衞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重大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合作能力。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006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