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
人民檢察院的組織由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檢察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産生它的國家權力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負責。
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進行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