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國名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英文為: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是在1949年9月舉行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上確定下來的。
從1949年初夏開始,即將取得全國政權的中國共産黨,與各界代表在北平(北京)積極籌備召開新的全國政協第一屆全會,以成立民主聯合政府。在籌備討論中,關於新中國的國體、政體等基本問題,各方代表已基本取得一致意見,而對於新中國的名稱則存在多種意見。此前,中共中央和毛澤東在文件、指示中,一般常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的稱呼。
負責起草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第四小組,把關於國名的意見歸納成了三種名稱。在經過多次修正後形成的組織法初步草案中,新的國名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9月7日,周恩來在北京飯店向已到北平的政協代表及各方面人士作《關於中國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報告。關於國名問題,周恩來解釋説,「民主」與「共和」有共同的意義,無須重複。而這兩個都包含了民主的含義。在國體上是用共和,在性質上則用民主。作為國家還是用「共和」兩字比較好,所以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可以説是民主了。為了使國家的名稱合乎國家的本質,我們的國名應該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9月22日,董必武在新政協第一屆全會上,作有關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的報告。在對組織法草案的總綱作説明中,他首先講到國家名稱問題。董必武説:張奚若先生以為用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不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我們現在採用了最後這個名稱。因為共和國説明了我們的國體,「人民」二字在今天新民主主義的中國是指工、農、小資産階級和民族資産階級四個階級的人,它有確定的解釋,這已經把人民民主專政的意思表達出來,不必再把「民主」二字重複一次了。
這個意見,為政協全體會議所接受。向大會提交的幾個文件中,原來的「中華人民民主共和國」均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名由此正式確定,它完整準確地體現了新中國的國體,即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 在1949年10月1日舉行的開國大典上,毛澤東在北京天安門城樓上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據新華社1999年9月建國50周年前夕相關資料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