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有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含尚未與祖國大陸統一的台灣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全國省級行政區域習慣上分為六大地區:
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兩個直轄市和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
東北地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三省);
華東地區(包括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江西六省和上海直轄市);
中南地區(包括河南、湖北、湖南、廣東、海南五省和廣西自治區);
西南地區(包括四川、貴州、雲南三省和西藏自治區、重慶直轄市);
西北地區(包括陜西、甘肅、青海三省和新疆、寧夏兩個自治區)。
在歷史上和習慣上,各省級行政區都有簡稱。另外,台灣省傳統上也屬於華東地區的範圍。已經回歸祖國的香港和澳門,分別成立了特別行政區。
北京是中國的首都。各個省級政府所在地稱為省會(在自治區稱為首府)。
在全國各省、自治區之下,設有市(自治州)和縣(自治縣、縣級市); 縣(自治縣、縣級市)之下,設有鄉(民族鄉)和鎮,鄉、鎮是中國最基層的行政單位。直轄市和較大的市之下設有區和縣。自治州下設縣(自治縣)和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是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民族自治地方。
中國《憲法》規定,國家在必要時還可以設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和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政府已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成立了澳門特別行政區。
為了便於行政管理和經濟建設,加強民族團結,國家可根據需要對行政區劃作必要的調整和變更。
(據中國政府網資料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