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合作聯席會議第十一次會議結束後,根據會議達成的共識,粵港雙方有關專責小組就推進CEPA實施和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加強粵港在教育、醫療、旅遊、建築、社會服務、科技創新、人才中介、應急管理等領域合作,特別是切實落實開放香港服務業在廣東先行先試政策措施,簽署了11個合作協議。廣東省省長黃華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中央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副主任郭莉、廣東省副省長萬慶良見證了簽署儀式。 一、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簽署了《加快實施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的合作協議》。協議強調加快實施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特別是其中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對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在廣東先行先試措施的宣傳諮詢力度,適時召開務實的政策諮詢會或解讀推介會;加大對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貫徹實施的力度,盡快修訂落實CEPA及其補充協議五的配套實施細則或管理辦法;建立先行先試措施的通報磋商監督機制,每季度或半年依次在粵港兩地輪流召開一次政策實施協調會,通報情況,交換數據資料,提出問題,督促檢查,共同為深化實施CEPA提供制度性保障;積極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粵投資開辦CEPA項目,特別是在廣東省先行先試項目提供便利,例如,提供為CEPA項目審批的綠色通道,一站式投資諮詢和審批服務,對持有香港特區政府工業貿易署簽發的「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的企業,優先辦理,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初審和審批時間;加強對香港服務提供者的支持。 二、廣東省外經貿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簽署了《粵港關於促進港資加工貿易企業轉型升級的合作協議》,希望創新發展思路,以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來謀劃未來加工貿易的發展,內容包括聯手加快推進加工貿易産業梯度轉移和産業升級,共同推進港資來料加工廠實現「不停産轉型」,聯手做好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的有關工作,共同做好有關政策宣傳工作,大力推進粵港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發展,務實推進粵港通關查驗模式改革。 三、《推進粵港兩地教育交流與合作協議書》由廣東省教育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教育局共同簽署。協議同意,繼續推進兩地姐妹學校建設;繼續推進粵港中國語文教師交流及協作計劃,促進兩地教學改革;繼續執行粵港語言教師培訓項目計劃;拓展各類交流項目,擴闊交流層次和交流內容;推動粵港高等教育交流;加強粵港教育部門的溝通和信息交流。 四、廣東省民政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工及福利局簽署《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合作安排》。雙方商定,在CEPA補充協議五下,協定在廣東省試點,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為殘疾人提供托養、康復等服務,並共同探索香港服務提供者在粵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的發展模式和管理經驗。 五、《粵港旅遊合作協議書》由廣東省旅遊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事務署共同簽署。協議書提出,廣東省旅遊局穩步開展香港服務者在粵設立合資及獨資旅行社的審批工作;在準備工作就緒後,廣東省旅遊局組織實施獲內地授權的香港旅遊企業開展迪士尼定點團隊旅遊,先在深圳試點。 六、廣東省科技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創新科技署簽署了《共建科技創新平台合作協議》,確定在信息與通訊技術、新一代汽車及關鍵零部件技術、新材料與納米技術、生物醫學與健康技術、半導體照明技術、新能源與環保技術、紡織及成衣技術、現代服務業技術等8個重點領域合作共建科技創新平台,實現兩地科技資源的整合。 七、《獲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及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專業人士在粵註冊合作協議》,由廣東省建設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局共同簽署。雙方商定,盡快開展獲得內地註冊城市規劃師資格的香港規劃師及獲得內地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建築測量師在粵註冊的工作;上述人員應受聘於一個在廣東省境內經工商註冊並取得城市規劃資質的設計單位或取得工程建設相關資質的企業單位,並享有國民待遇。 八、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工及福利局簽署了《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的協議》。雙方明確,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粵港雙方將設立非常設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商討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職業介紹機構的相關事宜。 九、《粵港醫療服務業合作協議》由廣東省衞生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食物及衞生局簽署。雙方提出,共同致力推動落實CEPA補充協議五有關粵港醫療服務業的安排,適時商討推動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設立門診部的具體措施,確保其有利香港服務提供者到廣東省設立門診部。 十、《關於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最低註冊資本比照內地企業執行的合作協議》,由廣東省人事廳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工及福利局簽署。雙方商定,設立非常設聯席會議制度,共同商討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設立獨資人才中介機構的相關事宜。 十一、廣東省應急辦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保安局簽署了《粵港應急管理合作協議》,商定重點在應急管理信息共享、應急管理理論研究、科技及人才交流、平台建設、共同應對影響兩地的區域突發事件等方面開展合作與交流。 在簽署儀式上,粵港兩地政府的有關人士均表示,將繼續通力合作,不斷拓寬合作領域,提升合作層次,為兩地業界和民眾提供更加優質的服務。
(轉載自《南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