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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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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通社6 月8日香港訊 中通社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期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有關問題採訪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中聯辦負責人認為特區政府委任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居民出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相信廣大香港市民會積極支持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工作,共同發展香港的經濟,促進香港社會的和諧。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負責人講:我們注意到了香港社會近日來對特區政府委任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居民出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各種反應。在基本法起草過程中,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曾對副局長的資格問題做過研究,考慮到香港特殊的歷史和社會情況以及香港居民比較複雜的國籍情況,在廣泛徵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基本法明確規定政府主要官員的範圍為: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長、警務處長、入境事務處長、海關關長。因此,政務司、財政司和律政司的副司長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其他政府部門的副職則沒有在外國無居留權的要求。特區政府委任持有外國護照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出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符合基本法的規定,符合國家對香港的一貫政策,也符合香港的實際情況。
中聯辦負責人講:開設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是特區進一步完善政治問責制的具體措施。特區政府就此在去年進行了廣泛的公眾諮詢,立法會進行過認真討論並通過了相關的撥款;特區政府在委任副局長和政治助理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香港特殊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情況,有利於廣泛吸納優秀人才,有利於香港的長遠發展。
中聯辦負責人講:我們注意到近期有五位副局長充分考慮香港社會的意見,決定放棄外國國籍,體現了他們對香港社會的承擔。副局長和政治助理是一種新的制度安排,相信廣大香港市民會積極支持他們的工作,共同發展香港的經濟,促進香港社會的和諧。 |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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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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