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堅持創新驅動發展 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
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完善國家創新體系,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第四章 強化國家戰略科技力量
制定科技強國行動綱要,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打好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提高創新鏈整體效能。
第一節 整合優化科技資源配置
以國家戰略性需求為導向推進創新體系優化組合,加快構建以國家實驗室為引領的戰略科技力量。聚焦量子信息、光子與微納電子、網絡通信、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現代能源系統等重大創新領域組建一批國家實驗室,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形成結構合理、運行高效的實驗室體系。優化提升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基地。推進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業科研力量優化配置和資源共享。支持發展新型研究型大學、新型研發機構等新型創新主體,推動投入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
第二節 加強原創性引領性科技攻關
在事關國家安全和發展全局的基礎核心領域,制定實施戰略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瞄準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電路、生命健康、腦科學、生物育種、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領域,實施一批具有前瞻性、戰略性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從國家急迫需要和長遠需求出發,集中優勢資源攻關新發突發傳染病和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醫藥和醫療設備、關鍵元器件零部件和基礎材料、油氣勘探開發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
第三節 持之以恒加強基礎研究
強化應用研究帶動,鼓勵自由探索,制定實施基礎研究十年行動方案,重點布局一批基礎學科研究中心。加大基礎研究財政投入力度、優化支出結構,對企業投入基礎研究實行稅收優惠,鼓勵社會以捐贈和建立基金等方式多渠道投入,形成持續穩定投入機制,基礎研究經費投入佔研發經費投入比重提高到8%以上。建立健全符合科學規律的評價體系和激勵機制,對基礎研究探索實行長周期評價,創造有利於基礎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態。
第四節 建設重大科技創新平台
支持北京、上海、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北京懷柔、上海張江、大灣區、安徽合肥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區域科技創新中心。強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等創新功能。適度超前布局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提高共享水平和使用效率。集約化建設自然科技資源庫、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網)和科學大數據中心。加強高端科研儀器設備研發製造。構建國家科研論文和科技信息高端交流平台。
第五章 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
完善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用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
第一節 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實施更大力度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等普惠性政策。拓展優化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和激勵政策,發揮重大工程牽引示範作用,運用政府採購政策支持創新産品和服務。通過完善標準、質量和競爭規制等措施,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健全鼓勵國有企業研發的考核制度,設立獨立核算、免於增值保值考核、容錯糾錯的研發準備金制度,確保中央國有工業企業研發支出年增長率明顯超過全國平均水平。完善激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二節 支持産業共性基礎技術研發
集中力量整合提升一批關鍵共性技術平台,支持行業龍頭企業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共建國家産業創新中心,承擔國家重大科技項目。支持有條件企業聯合轉制科研院所組建行業研究院,提供公益性共性技術服務。打造新型共性技術平台,解決跨行業跨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發揮大企業引領支撐作用,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成長為創新重要發源地,推動産業鏈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鼓勵有條件地方依託産業集群創辦混合所有制産業技術研究院,服務區域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第三節 完善企業創新服務體系
推動國家科研平台、科技報告、科研數據進一步向企業開放,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機制,鼓勵將符合條件的由財政資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企業使用。推進創新創業機構改革,建設專業化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經理人隊伍。完善金融支持創新體系,鼓勵金融機構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科技保險等科技金融産品,開展科技成果轉化貸款風險補償試點。暢通科技型企業國內上市融資渠道,增強科創板「硬科技」特色,提升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功能,鼓勵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作用。
第六章 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方針,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全方位培養、引進、用好人才,充分發揮人才第一資源的作用。
第一節 培養造就高水平人才隊伍
遵循人才成長規律和科研活動規律,培養造就更多國際一流的戰略科技人才、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培養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後備軍,注重依託重大科技任務和重大創新基地培養發現人才,支持設立博士後創新崗位。加強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實施知識更新工程、技能提升行動,壯大高水平工程師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加強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建設數理化生等基礎學科基地和前沿科學中心。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構築集聚國內外優秀人才的科研創新高地。完善外籍高端人才和專業人才來華工作、科研、交流的停居留政策,完善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制度,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健全薪酬福利、子女教育、社會保障、稅收優惠等制度,為海外科學家在華工作提供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吸引力的環境。
第二節 激勵人才更好發揮作用
完善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實效、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構建充分體現知識、技術等創新要素價值的收益分配機制。選好用好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賦予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全方位為科研人員松綁,拓展科研管理「綠色通道」。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完善科研人員職務發明成果權益分享機制,探索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提高科研人員收益分享比例。深化院士制度改革。
第三節 優化創新創業創造生態
大力弘揚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強化科研誠信建設,健全科技倫理體系。依法保護企業家的財産權和創新收益,發揮企業家在把握創新方向、凝聚人才、籌措資金等方面重要作用。推進創新創業創造向縱深發展,優化雙創示範基地建設布局。倡導敬業、精益、專注、寬容失敗的創新創業文化,完善試錯容錯糾錯機制。弘揚科學精神和工匠精神,廣泛開展科學普及活動,加強青少年科學興趣引導和培養,形成熱愛科學、崇尚創新的社會氛圍,提高全民科學素質。
第七章 完善科技創新體制機制
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優化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和運行機制,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
第一節 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加快科技管理職能轉變,強化規劃政策引導和創新環境營造,減少分錢分物定項目等直接干預。整合財政科研投入體制,重點投向戰略性關鍵性領域,改變部門分割、小而散的狀態。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推行技術總師負責制,實行「揭榜挂帥」、「賽馬」等制度,健全獎補結合的資金支持機制。健全科技評價機制,完善自由探索型和任務導向型科技項目分類評價制度,建立非共識科技項目的評價機制,優化科技獎勵項目。建立健全科研機構現代院所制度,支持科研事業單位試行更靈活的編制、崗位、薪酬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間創新資源自由有序流動機制。深入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第二節 健全知識産權保護運用體制
實施知識産權強國戰略,實行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完善知識産權相關法律法規,加快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産權立法。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健全仲裁、調解、公證和維權援助體系,健全知識産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損害賠償力度。優化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和考核評價機制,更好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密集型産業。改革國有知識産權歸屬和權益分配機制,擴大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知識産權處置自主權。完善無形資産評估制度,形成激勵與監管相協調的管理機制。構建知識産權保護運用公共服務平台。
第三節 積極促進科技開放合作
實施更加開放包容、互惠共享的國際科技合作戰略,更加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務實推進全球疫情防控和公共衞生等領域國際科技合作,聚焦氣候變化、人類健康等問題加強同各國科研人員聯合研發。主動設計和牽頭發起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發揮科學基金獨特作用。加大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力度,啟動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項目,研究設立面向全球的科學研究基金,實施科學家交流計劃。支持在我國境內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外籍科學家在我國科技學術組織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