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來源: 新華社          發布時間: 2021-03-13

  第八篇 完善新型城鎮化戰略 提升城鎮化發展質量

  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深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以城市群、都市圈為依託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聯動、特色化發展,使更多人民群眾享有更高品質的城市生活。

  第二十七章 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堅持存量優先、帶動增量,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體系,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第一節 深化戶籍制度改革

  放開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試行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全面取消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的城市落戶限制,確保外地與本地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標準一視同仁。全面放寬城區常住人口300萬至500萬的I型大城市落戶條件。完善城區常住人口500萬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積分落戶政策,精簡積分項目,確保社會保險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數佔主要比例,鼓勵取消年度落戶名額限制。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挂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鼓勵地方政府提供更多基本公共服務和辦事便利,提高居住證持有人城鎮義務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務的實際享有水平。

  第二節 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機制

  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挂鉤相關政策,提高均衡性轉移支付分配中常住人口折算比例,中央財政市民化獎勵資金分配主要依據跨省落戶人口數量確定。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對吸納落戶較多城市的基礎設施投資補助機制,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力度。調整城鎮建設用地年度指標分配依據,建立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規模挂鉤機制。根據人口流動實際調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區教師、醫生等編制定額和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布局。依法保障進城落戶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建立農村産權流轉市場體系,健全農戶「三權」市場化退出機制和配套政策。

  第二十八章 完善城鎮化空間布局

  發展壯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分類引導大中小城市發展方向和建設重點,形成疏密有致、分工協作、功能完善的城鎮化空間格局。

  第一節 推動城市群一體化發展

  以促進城市群發展為抓手,全面形成「兩橫三縱」城鎮化戰略格局。優化提升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成渝、長江中游等城市群,發展壯大山東半島、粵閩浙沿海、中原、關中平原、北部灣等城市群,培育發展哈長、遼中南、山西中部、黔中、滇中、呼包鄂榆、蘭州-西寧、寧夏沿黃、天山北坡等城市群。建立健全城市群一體化協調發展機制和成本共擔、利益共享機制,統籌推進基礎設施協調布局、産業分工協作、公共服務共享、生態共建環境共治。優化城市群內部空間結構,構築生態和安全屏障,形成多中心、多層級、多節點的網絡型城市群。

  第二節 建設現代化都市圈

  依託輻射帶動能力較強的中心城市,提高1小時通勤圈協同發展水平,培育發展一批同城化程度高的現代化都市圈。以城際鐵路和市域(郊)鐵路等軌道交通為骨幹,打通各類「斷頭路」、「瓶頸路」,推動市內市外交通有效銜接和軌道交通「四網融合」,提高都市圈基礎設施連接性貫通性。鼓勵都市圈社保和落戶積分互認、教育和醫療資源共享,推動科技創新券通兌通用、産業園區和科研平台合作共建。鼓勵有條件的都市圈建立統一的規劃委員會,實現規劃統一編制、統一實施,探索推進土地、人口等統一管理。

  第三節 優化提升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城區功能

  統籌兼顧經濟、生活、生態、安全等多元需要,轉變超大特大城市開發建設方式,加強超大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風險防控,促進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有序疏解中心城區一般性製造業、區域性物流基地、專業市場等功能和設施,以及過度集中的醫療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務資源,合理降低開發強度和人口密度。增強全球資源配置、科技創新策源、高端産業引領功能,率先形成以現代服務業為主體、先進製造業為支撐的産業結構,提升綜合能級與國際競爭力。堅持産城融合,完善郊區新城功能,實現多中心、組團式發展。

  第四節 完善大中城市宜居宜業功能

  充分利用綜合成本相對較低的優勢,主動承接超大特大城市産業轉移和功能疏解,夯實實體經濟發展基礎。立足特色資源和産業基礎,確立製造業差異化定位,推動製造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因地制宜建設先進製造業基地、商貿物流中心和區域專業服務中心。優化市政公用設施布局和功能,支持三級醫院和高等院校在大中城市布局,增加文化體育資源供給,營造現代時尚的消費場景,提升城市生活品質。

  第五節 推進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

  加快縣城補短板強弱項,推進公共服務、環境衞生、市政公用、産業配套等設施提級擴能,增強綜合承載能力和治理能力。支持東部地區基礎較好的縣城建設,重點支持中西部和東北城鎮化地區縣城建設,合理支持農産品主産區、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城建設。健全縣城建設投融資機制,更好發揮財政性資金作用,引導金融資本和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力度。穩步有序推動符合條件的縣和鎮區常住人口20萬以上的特大鎮設市。按照區位條件、資源稟賦和發展基礎,因地制宜發展小城鎮,促進特色小鎮規範健康發展。

  第二十九章 全面提升城市品質

  加快轉變城市發展方式,統籌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推動城市空間結構優化和品質提升。

  第一節 轉變城市發展方式

  按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規模和空間結構,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産業發展、生態涵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推行功能複合、立體開發、公交導向的集約緊湊型發展模式,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利用,增加綠化節點和公共開敞空間,新建住宅推廣街區制。推行城市設計和風貌管控,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新時期建築方針,加強新建高層建築管控。加快推進城市更新,改造提升老舊小區、老舊廠區、老舊街區和城中村等存量片區功能,推進老舊樓宇改造,積極擴建新建停車場、充電樁。

  第二節 推進新型城市建設

  順應城市發展新理念新趨勢,開展城市現代化試點示範,建設宜居、創新、智慧、綠色、人文、韌性城市。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推行城市樓宇、公共空間、地下管網等「一張圖」數字化管理和城市運行一網統管。科學規劃布局城市綠環綠廊綠楔綠道,推進生態修復和功能完善工程,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建設自行車道、步行道等慢行網絡,發展智能建造,推廣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和鋼結構住宅,建設低碳城市。保護和延續城市文脈,杜絕大拆大建,讓城市留下記憶、讓居民記住鄉愁。建設源頭減排、蓄排結合、排澇除險、超標應急的城市防洪排澇體系,推動城市內澇治理取得明顯成效。增強公共設施應對風暴、乾旱和地質災害的能力,完善公共設施和建築應急避難功能。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拓展城市建設資金來源渠道,建立期限匹配、渠道多元、財務可持續的融資機制。

  第三節 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堅持黨建引領、重心下移、科技賦能,不斷提升城市治理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改革完善城市管理體制。推廣「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接訴即辦」等基層管理機制經驗,推動資源、管理、服務向街道社區下沉,加快建設現代社區。運用數字技術推動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創新,精準高效滿足群眾需求。加強物業服務監管,提高物業服務覆蓋率、服務質量和標準化水平。

  第四節 完善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

  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職住平衡。堅持因地制宜、多策並舉,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動機制,加強房地産金融調控,發揮住房稅收調節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盤活存量住房資源,有力有序擴大城市租賃住房供給,完善長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購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上具有同等權利。加快住房租賃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障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完善住房保障基礎性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多、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着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單列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建設租賃住房,支持將非住宅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機制,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發展共有産權住房。處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關係,完善住房保障方式,健全保障對象、准入門檻、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全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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