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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1-26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2004—2020年)〉的通知》(粵發〔2004〕13號),加快我省教育現代化進程,特製定2004—2010年廣東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實施意見。

  一、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

  (一)鞏固提高普及義務教育的目標。至2007年,全省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和初中毛入學率達到100%,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5%以上;至2010年,全省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和初中毛入學率保持100%,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7%以上。

  (二)堅持和完善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經濟發達地區,建立以縣(市、區)級政府辦學為主,鎮級政府大力支持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經濟欠發達地區,建立以縣(市、區)級政府辦學為主,省、地級以上市政府大力扶持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

  (三)大力推進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建設。根據國家對義務教育的基本要求和我省各地財政能力,省制定義務教育學校規範化辦學標準和實施方案,推動各地合理配置教育資源,並加大財政投入,努力辦好每一所學校。義務教育規範化學校達標率,2007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其他大中城市達到80%,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力爭達到50%;2010年,珠江三角洲地區和其他大中城市達到100%,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力爭達到80%。

  (四)實施振興農村義務教育行動。省加大扶持力度,着力改善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中小學辦學條件,提高農村教育辦學水平。實施農村中小學校“四有”工程(有符合標準的學生宿舍、有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堂、有清潔衞生的廁所和衝涼房、有符合標準的運動場),全面改善農村中小學校生活用房和生活設施。實施義務教育“50班額”標準工程,切實解決城鎮學校大班額問題,逐步使班額符合國家“普九”規定。實施農村中小學實驗室“新裝備”建設工程,按照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要求,全面充實和完善農村中小學常規教學裝備,加強農村中小學實驗室和圖書館(室)建設。實施“強師興教”工程,着力提高農村、山區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水平。

  (五)優化義務教育學校布局。繼續實施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撤銷規模過小、布點分散的學校,使轄區內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教育管理和教育質量都能達到較高水平。2004—2007年,重點抓好農村初級中學和鄉鎮中心小學、片中心小學的規範化建設。人口較多的縣(市、區)建設1所特殊教育學校,每個地級市建設1所以上標準化特殊教育學校。積極推進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不斷提高弱智、聾啞、盲人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

  (六)積極穩妥推進免費義務教育。按照先困難家庭、後普通家庭,先農村、後城市,先經濟欠發達地區、後經濟發達地區的原則,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免費義務教育。2005年秋季起,開展免費義務教育試點。東西兩翼、粵北山區農村免費義務教育經費由省財政給予大力支持,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和地級以上市城區免費義務教育經費由當地財政負責。

  (七)認真解決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把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發展總體規劃統籌安排。充分發揮常住地政府和公辦學校的主力作用,同時積極支持民辦學校招收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面向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公益性學校。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的經費應納入流入地政府的正常財政預算,可從城市教育費附加中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改善相關非戶籍常住人口子女義務教育學校辦學條件。

  凡在我省居住半年以上並有固定住所、穩定工作和穩定收入來源的非戶籍人口,其適齡子女隨父母流入我省的,應列入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範圍。非戶籍人口在同一市、縣(市、區)連續暫住5年以上,有固定住所,有合法就業或經營證明,有計劃生育證明並依法納稅的,其子女入學與當地戶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體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制定。

  二、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一)高中階段教育發展目標。2007年,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65%,其中經濟發達地區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珠江三角洲地區初中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5%以上,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初中畢業生升學率力爭達到75%以上。高中階段優質學位(地市一級學校、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以上標準的學位),東西兩翼和粵北山區力爭達到60%以上,珠江三角洲地區達到80%以上。2010年,全省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80%,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二)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辦學體制改革。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高中階段學校;積極探索多種形式辦學,形成公辦高中和民辦高中共同發展的新格局。民辦高中招生納入當地招生計劃,招生政策與公辦高中一視同仁。

  (三)大力推進優質普通高中建設。通過布局調整,撤銷規模過小、布點分散、辦學效益低的普通高中,不斷增加高中學位。普通高中原則上集中在縣城或中心鎮舉辦。原則上一般普通高中要達到18個班900人以上,市一級以上普通高中要有36個班1800人以上。2007年,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80%的普通高中、其他地區60%的普通高中建成市一級標準以上學校;2010年,珠江三角洲經濟發達地區100%、其他地區90%以上普通高中建成市一級標準以上學校。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1所省一級或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人口較多並有條件的縣(市、區)創建2所以上省一級或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中。鼓勵民辦普通高中上等級上水平。

  三、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

  (一)職業教育發展目標。加快中等職業教育發展,使其與普通高中教育規模保持大體相當。2005年,啟動20所現代化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試點工作,建設250所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其中省級以上重點技工學校55所)、125個中等職業教育實訓中心(其中技工實訓中心25個)、150個重點建設專業(點);建設30所名牌技工學校、60個名牌技工專業。2010年,建成20所現代化示範性中等職業學校,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達到300所左右(其中省級以上重點技工學校75所),重點建設專業(點)達到300個左右。每個地級以上市重點辦好1所以上高級技工學校、3—5所國家級和若干所省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有條件的縣(市、區)重點辦好1—2所示範性骨幹中等職業學校。加快優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2010年前啟動建設5—10所國家級示範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5所省級重點高等職業技術學院、20個國家級高等職業教育示範性專業、150個省級高等職業教育示範性專業和100個高職高專教育綜合或專項實訓基地。

  (二)深化職業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社會參與的現代職業教育管理體制。各級政府要承擔起本地區職業教育的統籌管理責任,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職業教育管理工作,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優化布局結構,有效整合各種職業教育資源,提高辦學效益。

  深化辦學體制改革。各級政府在辦好示範性骨幹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基礎上,積極推動公辦高等、中等職業學校進行多元化辦學的改革試驗,鼓勵社會力量舉辦高等、中等職業學校,形成政府主導,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鼓勵高等、中等職業學校通過社會贊助、捐資、貸款、投資、合作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採取獨資、股份制、聯辦、合作(含中外合作)等多種形式辦學。在明晰學校産權、確保公有教育資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許行業、企業、社團和個人採取購買、承包、租賃等方式,參與公辦高等、中等職業學校辦學。鼓勵公辦職業院校特別是骨幹職業院校聯合其他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組建職業教育集團,擴大職業院校辦學。

  深化職業院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職業院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後勤社會化等改革,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調動學校辦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三)調整優化職業教育結構。繼續調整職業院校布局結構,整合優化職業教育資源。以市場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對人才的需求為導向,以學生職業能力培養為根本,調整優化職業教育專業和課程結構。繼續改造一批傳統專業,積極發展數控加工技術、計算機應用與軟體技術、通信技術、電子電工技術、電子商務、汽車應用與維修、建築、紡織服裝、旅遊服務與管理、造紙工藝、現代物流技術、現代護理、現代農業技術等符合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專業領域,增強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

  (四)創新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模式。全面實行學歷教育與技能培訓相結合、全日制與業餘制相結合、職前教育與在職培訓相結合的辦學模式。鼓勵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採取多種形式聯合舉辦職業教育。鼓勵高等、中等職業學校與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多形式共建或聯合辦學,成立有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代表參加的專業教學指導機構,推動職業教育與産業生産、社會服務、技術推廣緊密結合。企業要積極支持和接受職業學校學生實訓。建立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有序流動的機制,打通學籍界限。大力推行學分制,學生修完規定學分准予畢業。中等職業學校的部分專業,經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可以實行兩年學制。擴大高等學校主要是高等職業學校招考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規模。

  四、加快提升高等教育發展水平

  (一)高等教育發展目標。加快發展高等教育,不斷擴大辦學規模,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學率2007年達到25%,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超過100萬人;2010年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到28%以上,其中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達到130萬人左右。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2010年全省在校研究生超過8萬人。

  (二)完善高等教育“兩級管理、三級辦學”體制。繼續與國家有關部門共同建設高水平大學和“211工程”大學;着力建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強的省屬重點大學,扶持建設一批省屬本科院校;支持中心城市發展高等教育,包括鼓勵經濟發達地區大力發展高等職業教育。加大省的統籌力度,整合高等教育資源,除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外,其他省直行政主管部門不直接管理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公安、司法行政主管部門除外),逐步完成調整歸口工作。鼓勵和支持辦學質量較好的本科高等學校,利用自身的資源優勢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獨立學院;大力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創辦高等學校,積極支持國內外知名大學來粵辦學。鼓勵高等學校實行更加靈活、開放、多樣的辦學體制和辦學模式,探索公辦高等學校轉制為國有民辦高等學校或建立教育資産經營管理公司的新路子。支持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保障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

  (三)優化高等教育結構。積極挖掘潛力,努力擴大現有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容量,擴大廣播電視大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規模。合理調整本專科層次結構,充分發揮現有本科院校辦學能力,同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組建若干所新的本科院校,擴大本科辦學規模。支持有條件的成人高等學校轉制為普通高等學校;有條件的普通高等學校設立繼續教育學院,承擔成人高等學歷教育任務。鼓勵有條件的本科高校和碩士授權高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支持有條件的重點建設大學申請設立研究生院,加強碩士、博士學位授權點的建設,有效擴大研究生培養規模。

  (四)加強學科專業和教學工作優秀學校建設。緊緊圍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重視基礎學科建設,大力發展應用學科,積極培育和發展新興、交叉學科。加大扶持與電子信息、生物醫藥、電器機械、汽車製造、石油化工、能源與環保、海洋資源開發利用、造紙、紡織服裝、食品飲料、建築等我省支柱産業和新興産業相關的學科專業領域建設。優先發展高新技術類本科專業,積極發展地方經濟建設急需專業,大力提高工科類專業及其學生比例,使高等教育的專業門類、層次結構更趨合理。積極開展教學工作優秀學校建設。

  (五)大力促進高等學校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及産業化。制定實施我省高等學校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比較健全的高等學校科技創新體系。以重點學科、重點科研基地、科技創新平台為依託,以學科帶頭人為核心,推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形成一批優秀創新團隊,建設若干高水平大學和一批教學科研型大學。深化改革,推行項目招投標和中介評估,實行學科帶頭人和項目主持人負責制,改進和完善科研評價制度和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申請國內外專利,切實從重視論文向論文與專利並重轉變,建立起既有利於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又有利於增強社會服務能力的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高職高專院校科研工作的開展和創新。加快大學科技園建設,加強産學研結合,認定和建設一批産學研結合示範基地,促進高等學校與企業、科研院所聯合或獨立建立研究開發機構、工程中心、實驗基地,加快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産業化開發,推進高等學校科技産業發展。

  加強高等學校知識産權工作。以研發擁有自主知識産權的核心技術和關鍵技術為目標,加強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管理和保護。積極發展知識産權學科教育,加快培養高素質知識産權人才。

  制定實施我省高等學校中長期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計劃,創新哲學社會科學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基地建設,着力研究重大理論和實際問題,推動制度創新、科技創新、文化創新和其他方面的創新,建設反映當代馬克思主義最新理論成果的學科體系和教材體系。加強教育科學研究,為各級各類教育改革發展和推進教育現代化提供理論支持。

  五、積極促進民辦教育發展

  (一)把民辦教育納入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積極促進民辦教育加快發展、有序發展;優化、充實、提高民辦幼兒園、小學、初中,大力發展民辦高中階段教育和民辦高等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民辦教育,只要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都鼓勵其加快發展。

  (二)落實鼓勵民辦教育加快發展的優惠政策。把民辦學校用地納入當地公益事業用地計劃予以安排,非經營性教育設施用地可使用劃撥土地的使用權。新建、擴建民辦學校,政府應當按照公益事業用地及建設的有關規定給予優惠;對民辦學校的用地、基建、水、電及其他辦學有關方面的規費與公辦學校一視同仁。民辦學校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教育,對向民辦學校捐贈財産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並予以表彰。經批准,可以向民辦學校出租、轉讓閒置的國有資産。增強民辦學校融資能力,鼓勵金融機構對凈資産狀況和辦學信譽良好、擁有自有資産的民辦學校給予信貸支持。

  貫徹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民辦學校對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學費(或培訓費),對在校住宿的學生可以收取住宿費。

  支持民辦教育規模化、集團化發展。制定教育集團申報、審批、註冊、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鼓勵民辦學校整合教育資源,改善辦學條件,擴大辦學規模,提高辦學效益。

  (三)加強對民辦教育的規範化管理。加強政府部門的統籌協調,明確管理職責。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級轄區內相應的民辦教育工作,將民辦教育納入正常管理範疇,落實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開的民辦學校審批、評估等制度,重點加強對産權、財務、招生、教學和安全的監督與管理,並將其納入教育督導的範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分別負責相關民辦教育工作。

  進一步規範民辦學校准入條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設置標準,制定《廣東省民辦教育機構設置標準》。民辦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標準,統一按教育部制定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置標準執行。

  建立健全民辦學校設置評議和公告制度、辦學水平評估及評估結果公告制度、招生廣告備案制度。規範民辦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指導和支持成立各級各類民辦教育協會,使其在維護民辦學校合法權益、促進民辦教育理論研究、開展辦學經驗交流和研討、強化民辦教育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四)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2005—2010年,省政府每年撥出3000萬元專款,作為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於獎勵和資助民辦教育。各市、縣(市、區)政府也應設立專項資金。縣級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實施義務教育的需要,可以與民辦學校簽訂協議,委託其承擔部分義務教育任務,並根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的數量和當地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的生均教育經費標準,撥付相應的教育經費。

  六、初步構建終身教育體系

  (一)加快發展學前教育。2010年,全省幼兒學前三年入園率達到80%。東西兩翼、粵北山區的農村地區大力發展學前教育,每個鄉鎮辦1所中心幼兒園,積極發展村級幼兒園,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力爭達到70%,大多數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力爭70%的鄉鎮中心幼兒園達到規範化要求。城市、縣鎮和珠江三角洲農村地區取消學前班,學前三年兒童受教育率達到95%,0—6歲兒童的家長及看護人員普遍受到科學育兒的指導,全部鄉鎮中心幼兒園達到規範化要求。

  加強各級政府的統籌力度,積極扶持學前教育發展。大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採取多種形式舉辦幼兒園,形成以公辦幼兒園為示範,以民辦幼兒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學前教育相結合的發展格局。建立靈活多樣的0—6歲兒童早期教育服務網絡,充分滿足家長教育和幼兒成長的多種需要。

  (二)大力發展社區教育。形成“黨政統籌領導,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配合,社會積極支持、社區自主活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社區教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繼續開展國家級和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工作,推動創建學習型企業、學習型街道、學習型居委會、學習型鄉村、學習型家庭等學習型組織,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發展水平的國家、省、市級社區教育實驗區。各類學校、教育培訓機構和各種文化設施要有組織、有計劃地向社區開放,努力滿足各類人群的學習需求。積極抓好社區內的青少年校外素質教育。推動專修學院和部分成人高等學校轉型,或根據需要整合非學歷高等教育資源和職業與成人培訓機構,組建社區學院,對區域舉辦面向職業和生活的短期培訓和學歷教育輔導。大力推進圖書館、科學館、博物館、美術館、音樂廳和廣播、電視、報刊等終身教育設施的完善和經營。

  (三)努力發展成人教育。積極開展在職人員崗位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弱勢人群生存發展技能培訓、外來人群適應城鎮社會生活培訓、老年人群社會文化活動等。繼續推進農科教結合和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統籌,調動各種教育培訓資源,完善縣、鎮兩級農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訓體系。提倡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與當地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學或中心小學結合,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辦學,積極開展農民就業技能培訓,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進一步增強服務“三農”的能力。加強廣播電視教育和現代遠程教育,協調廣播電視大學與普通高等學校網絡學院的發展,兩者逐步實現學分互認和轉換,逐步將網絡教育延伸到企業、街道、鄉村、家庭,構築起社區居民終身學習的平台。

  七、全面推進學校德育工作和人才培養模式創新

  (一)推進學校德育工作創新。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提高感染力、吸引力,形成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大德育格局,以及以人為本的科學的中小學德育和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體系。

  推進中小學德育和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內容、方法和途徑創新。加強理想信念教育,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學生頭腦。加強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教育。加強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養成教育,培養良好的行為習慣和道德品質。在大學生中廣泛深入開展“立志、修身、博學、報國”主題教育活動,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實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行動計劃”,促進學生身心全面和諧發展。堅持和完善領導到學校作形勢報告的制度。加強和改善中小學德育課程和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和改進第二課堂活動和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充分發揮環境育人、管理育人的功效。加強中小學校外教育活動場所、德育基地和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強化學生社會實踐教育活動。結合網絡信息時代發展的客觀實際,全面加強大中小學思想道德和政治教育進網絡的工作。加強國情教育和人口與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教育。加強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逐步把廉潔教育納入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系,讓廉政文化進校園、廉潔教育進教材進課堂。

  建立科學的中小學德育和高等學校思想政治教育評價機制。構建學生全面發展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實施高等學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建設和學生管理工作評估,並將其作為對高校辦學質量和水平評估的重要指標,納入高校黨建和教育教學評估體系。

  (二)全面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大力創新教育觀和人才觀,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建立以學生為本的教學體系和管理制度。調整和改革中小學課程體系和教育內容體系,不斷優化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加大實驗教學改革力度,減輕學生的課業負擔,培養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增強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強化職業教育實踐教學環節,加強職業教育內容與職業標準的溝通與銜接,全面實施學歷證書與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現代職業教育制度,建立完善勞動就業准入與勞動力市場有機聯繫的運行機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充分利用現有職業教育資源,建立若干個大型的資源共享、中高級連通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和職業技能鑒定基地。大力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質量管理,提高專門人才和高級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培養水平。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和研究生培養質量管理,啟動省級優秀碩士、博士學位論文評選工作,着力培養研究生的創新精神、研究能力和創造能力。

  (三)加強學校體育、衞生和藝術教育工作。積極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和競技運動,增強學生體質。建設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開展書法、美術、攝影、音樂、舞蹈、戲劇、電影藝術、文學創作和鑒賞等文化藝術教育活動,培養學生高尚的審美情操。積極開展愛國衞生運動,普及衞生常識,加強青春期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性保健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在高中一年級和高等學校一年級學生中開展軍訓活動,加強國防和軍事教育。

  (四)深化學生評價與招生考試製度改革,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建立發展性評價制度,改變評價過分強調甄別與選拔的功能,充分發揮評價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的功能。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建立完善綜合、動態的學生成長記錄手冊。以實施素質教育為導向,堅持和完善小學、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制度。探索升學考試成績與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階段招生辦法。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依法加大高等學校招生自主權。

  做好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完善市場導向、政府調控、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就業機制和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體系。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增強畢業生的就業競爭力;加強就業教育,引導畢業生轉變就業觀念,鼓勵畢業生到經濟欠發達地區和生産、服務、管理第一線就業;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促進充分就業。完善畢業生就業市場,加強對畢業生招聘活動的管理,規範畢業生就業市場秩序,降低畢業生的求職成本。進一步加強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逐步引入社會評價機制,促進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推動學校的專業改革和學科建設。

  八、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

  (一)加快普及信息技術教育。2007年,全省中小學基本開設信息技術課;2010年,全省中小學全面開設信息技術課。

  (二)加快教科網建設。積極發展省教科網,推進全省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網絡建設。2005年,在高等學校啟動下一代互聯網(IPV6)項目;實現全省高中階段學校網絡互聯。2006年,實現全省初中學校網絡互聯。2007年,全省除貧困山區外,其他地區鄉鎮中心小學以上各類學校實現網絡互聯。2008—2010年,查漏補缺,全面提升省教科網在教育教學中的應用。

  (三)加強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促進信息技術與課程教學整合,提高教育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在省教科網建設中,充分發揮全省基礎教育資源中心的作用,為全省中小學提供實用的教育教學資源,實現優質教育資源的共享。開展高等學校網上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和基於網絡資源的課程教學改革試驗,促進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推廣應用。開展網絡圖書館建設,以電子圖書館帶動全省學校圖書館網絡化、數字化建設。加快教育招生考試信息化建設,提高招生考試管理水平。

  九、加強高素質師資隊伍建設

  (一)教師隊伍建設的總體目標。到2010年,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總量有較大發展,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教師達到7萬人左右,中小學教師數量滿足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教師隊伍結構趨於合理,整體素質有較大提高,具有研究生學歷教師的比例,教學科研型高等學校達到8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達到40%以上),教學為主的本科高等學校達到70%左右(其中具有博士學位的達到15%以上),高職高專院校達到35%以上;教師隊伍的專業技術職務結構進一步優化,具有教授、副教授職務的教師佔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教學科研型高等學校達到45%—55%(其中“211工程”重點建設高等學校可達到60%左右),教學為主的本科高等學校達到40%左右,高職高專院校達到25%左右,高中、初中和小學教師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分別達到30%、15%、45%左右;中等職業學校專任教師學歷基本達標,“雙師型”教師佔專業課教師60%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比例達到30%左右。

  (二)構建現代教師教育體系。加強師範院校建設,鼓勵有資質的非師範院校特別是高水平綜合性高等學校參與教師教育。整合教師培訓資源,加強區域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健全適應各級各類教師發展需要的繼續教育制度。省設立“強師工程”專項資金,扶持經濟欠發達地區各級各類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努力辦好教師在職碩士研究生班、教育管理碩士班,實施“利用網絡教育提升中小學教師學歷工程”,加強職業教育“雙師型”師資、學前教育師資隊伍建設。支持師範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培養特殊教育師資。到2010年,形成學前和小學教師以專科為主、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以本科為主且碩士佔一定比例、高等學校新進教師具備碩士以上學位的新三級專任教師學歷和學位結構體系。在教師中廣泛深入開展“崇教厚德、為人師表”主題教育活動,不斷提高教師的思想道德素質和專業水平。

  (三)實施“人才強教”、“人才強校”工程。建立和完善剛性引進人才與柔性引進人才相結合的制度。省設立學校高層次人才引進專項經費,積極從國內外引進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到各級各類學校工作;有計劃地選拔一批優秀專科、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充實到小學、中學和高等學校教師隊伍;通過教師資格認定,吸引社會優秀人才到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任教;鼓勵返聘和延聘教學能力強、專業水平高、身體健康的老教師繼續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積極推進學校之間教師互聘、聯聘工作,建立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之間教師有序流動的機制,盤活教師資源;學校可以根據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需要,短期聘任技術人員,不轉戶口、不轉關係,通過簽訂合同來明確受聘人的職責、任務和薪酬。加強教師隊伍交流工作,建立城市、經濟發達地區各級各類優質學校教師對口支援農村、邊遠山區各級各類薄弱學校的制度。從2006年開始,全省城區中小學教師首次聘任高級教師職務,必須有到山區、農村薄弱學校工作一年以上的經歷。切實解決中小學班主任崗位津貼問題,着力改善山區、農村教師的生活待遇和工作條件,認真落實特殊教育教職工的特教津貼(基礎工資和職務工資之和的30%)。積極引導和鼓勵高等學校畢業生到山區、農村任教。

  實施“高層次創造性人才計劃”。完善“特聘教授”崗位制度,積極爭取我省高等學校有更多專家學者進入國家“長江學者計劃”;繼續實施省級特聘教授崗位計劃,在國家和省的重點建設高等學校、重點學科中設置一批特聘教授崗位,特聘教授上崗人數達到40人左右,使他們成為我省院士隊伍的後備梯隊。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設立校級特聘教授崗位,為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創造條件。繼續實施基礎教育“百千萬人才工程”,培養一批名校長和名教師,使他們分別成為基礎教育的管理專家和學科帶頭人。加大高等教育“千百十工程”工作力度,培養一批學術造詣高、創新能力強的學科帶頭人和學術骨幹,使他們成為特聘教授的後備梯隊。實施“優秀青年教師培養計劃”,對35歲以下具有研究生學歷,有潛質的優秀青年教師進行項目資助和重點培養,使之成為“千百十工程”和“百千萬人才工程”的後備梯隊,形成多層次的創新團隊。

  (四)深化以教師職務聘任制為重點的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動態的、定期調整的學校編制管理制度。認真貫徹執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機構編制管理暫行規定》、《廣東省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實施辦法》和《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機構編制標準暫行規定》。各市、縣(市、區)人事、教育、財政部門和高等學校要按照省編制標準的要求,落實教師編制,用好教師編制。不得以代課教師替代編內教師,要堅決清退不合格教師。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做好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定編工作,配齊師資力量,精簡行政機構,壓縮非教學人員,提高專任教師比例,使教師和科研人員、教育教學輔助人員、黨政工作人員等形成合理的結構比例。其中,專任教師佔學校人員總數的比例,高中達到85%以上、初中達到88%以上、小學達到92%以上,有特殊教育學生的學校都應配備能夠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康復等工作的專任教師。

  依法落實學校用人自主權。高等學校享有《高等教育法》規定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評聘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調整津貼及工資分配的自主權。按照“按需設崗、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建立完善包括教師在內的全員聘用(聘任)制。強化教師考核制度,加強聘後管理和履職考核。深化後勤用工制度改革,按照企業管理的辦法,根據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全員競爭上崗、全員聘用和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積極推進學校分配制度改革。擴大學校分配自主權,建立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重點崗位傾斜的分配激勵機制。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探索建立以崗定薪、按勞取酬、優勞優酬、以崗位工作業績為主要考核指標的校內分配辦法,充分發揮工資收入的激勵功能。

  (五)制定落實吸引人才的優惠政策。建立高等學校人才引進的“綠色通道”。凡涉及學校人才引進需要辦理聘(錄)用、人事代理、入戶、認證、社會保障、子女入托入學等手續的,人事、教育、公安、財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規定辦理的事項,應當場辦結;對屬於審批事項的,須在規定的工作日內辦妥。

  切實解決引進教師住房難的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應將新引進教師住房統籌納入經濟適用住房規劃,提供劃撥用地,落實規費減免政策,由各高等學校自籌資金建設教師周轉房,供教師租用。加快落實貨幣分房政策,對具有博士學位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且符合貨幣分房條件的教師可一次性支取10年住房貨幣補貼作為借款,用於購買自有住房,有條件的高等學校可按照相應標準,發給符合貨幣分房條件的教師一次性住房資助金,已有的工齡也一次性發給住房貨幣補貼,以鼓勵和幫助引進的教師購買住房。

  按照“嚴把入口、公平對待、權益保障”的要求,保證民辦學校教師在戶口遷移、檔案管理、教齡計算、職務評聘、業務培訓、社會保險、表彰獎勵、申請科研課題、參與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師同等的權利。省教育廳應會同省人事廳、省編辦等部門,建立完善有關制度,解決民辦學校教師法律地位的落實和管理規範問題,保障教師在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之間的合理流動。

  十、建立和完善教育經費多元投入體制

  (一)不斷加大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建立健全公共財政體制下的教育投入體制。省本級財政繼續加大對教育的投入,各級財政優先保證教育的支出需求,教育財政性撥款必須切實做到《教育法》規定的“三個增長”。全省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本省生産總值的比例,2007年力爭達到4%,2010年力爭達到5%。

  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積極穩妥推進免費義務教育的原則,制定免費義務教育的具體實施辦法。各地級以上市必須核定本地區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各縣(市、區)政府必須按確定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安排中小學公用經費。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各縣(市、區)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用於教育發展的比例,一定三年,並採取措施確保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用於校舍建設、圖書儀器設備購置。2005—2007年,省財政每年撥1億元專款補助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山區、農村義務教育學校生活設施和教學設備改造工程;每年安排1億元補助經濟欠發達地區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山區、農村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和英語教育的扶持力度。

  (二)改革和完善財政對教育投入的方式。建立和完善省屬公辦高等學校以生均綜合定額撥款為主的預算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行業主辦高等學校參照執行。完善現行財政貼息貸款政策,根據高等學校總體發展規劃和實際償還能力,逐步擴大省財政貼息貸款規模,積極利用財政貼息貸款改善辦學條件。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本級財政安排的非義務教育階段專項可以在嚴格的可行性研究後嘗試財政貼息貸款,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導向和放大作用。建立貸款預警制度,各有關學校要嚴格做好貼息貸款的還款計劃,財政部門對學校財政貼息貸款項目進行績效評價,避免學校貸款轉嫁為財政金融風險。

  (三)完善非義務教育階段教育成本分擔機制。改革現行收費管理體制。鼓勵公辦非義務教育學校用非財政性資金擴大辦學規模,凡符合國家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所增加的學位可按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完善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政策。統一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政策,省政府定收費項目,學校在規定的收費標準浮動範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準。大力支持經濟欠發達地區高中階段學校的建設,不斷增加高中階段學校建設經費投入。除了對新建、擴建、改建高中階段學校直接給予經費支持外,政府應對高中階段學校建設提供劃撥用地,減免有關費用。各類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2.5%比例提取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的教育和培訓。

  (四)鼓勵和支持拓寬籌資渠道。鼓勵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港澳台同胞和華僑華人捐資辦學。企業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事業的捐贈,准予在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落實國家規定的教育事業營業稅、增值稅、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收的優惠政策。加強學校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指導,對學校提出的符合稅收優惠政策的減免稅申請應及時辦理。支持非義務教育學校開拓金融、信貸、教育服務、科技開發等途徑籌措教育經費。

  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正確處理所有權、管理權、經營權關係,建立高等學校新型後勤保障體系和城市中小學後勤服務保障體系。通過改組、改制等方式,組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後勤服務實體。鼓勵社會力量建設和參與經營管理學校後勤基礎設施,重點是學生公寓和大、中、小學學生食堂。

  繼續做好教育對口幫扶工作。經濟發達地區、城市、優質學校切實從辦學經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實驗實訓場地、師資培訓等方面,對口幫扶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薄弱學校發展教育事業,幫扶期限延長至2010年。

  (五)建立健全扶貧助學制度。堅持和完善農村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免收書雜費制度。在非義務教育階段,建立和完善以“獎、貸、助、補、減”為主體的助學政策體系。完善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專項補助制度。建立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住宿生生活補助制度。繼續實施技工學校智力扶貧工程。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財政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貧困家庭(低保家庭)學生給予相應資助。高等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技工學校每年從學費總收入中提取10%用於資助貧困家庭(低保家庭)學生。鼓勵和支持行業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建立非營利性助學基金或設立各種獎學金,以捐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推動“銀校”合作,認真做好高等學校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工作。

  (六)加強對教育經費使用的監管。建立教育經費執行情況監測制度。加強農村教師工資月報制度,對出現新拖欠教職工工資的市、縣(市、區)予以通報,監督各地財政按時足額發放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省教育廳和省財政廳根據各地上報的教育經費統計情況,每年公布各市、縣(市、區)教育經費投入狀況。公辦中小學所收取的學費、雜費、住宿費和捐資助學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在10個工作日內足額返還給學校,全部用於學校運作,任何單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頂財政預算內撥款。省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經費確定用於教育發展的比例,必須確保用於教育發展,不得用於教師工資發放。各地要結合財政體制和教育管理體制改革,加快中小學教育財務結算中心建設和運作。

  建立省屬高等學校財務評估制度。根據省屬高等學校年終財務決算報表,對學校財務狀況、綜合實力、運行績效、發展潛力進行評估,預防財務風險。

  2007年前建立起適應教育現代化建設需要的教育審計監督機制,形成省、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內審機構和高等學校內審機構組成的審計監督網絡,走內部審計與政府審計、社會審計相結合的路子,加大對教育經濟活動的監督力度,保障教育資金安全有效使用。

  十一、大力促進教育區域合作和教育國際化

  (一)積極促進泛珠三角區域教育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其他各省(區)教育信息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交流,以及教育科學研究合作,共同開展各級各類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學術研討。加強各級各類教育的法制建設、辦學體制、管理模式、教育督導、教育評估、教學改革、教師培養與培訓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鼓勵高等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聯合辦學,加強科研協作和産學研合作,為區域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平台,推動建立區域高等學校的國家和省級重點學科和實驗室。加強教育信息化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建立區域教育信息網絡互聯互通與共建共享機制,推進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共享和利用,加快區域教育信息化進程。加強內地9省區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信息交流,建立畢業生就業信息互通機制,實現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網絡鏈結。採取多種形式推進粵港澳台各級各類教育交流與合作。

  (二)積極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從高等學校的學科建設、師資建設、學生培養的需要出發,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充分利用友好省州、友好城市資源,建立多層次的交流與合作關係。立足於推動高等學校教學和科研水平的提高,實行“強強合作”、“強項合作”,吸引國外優質高等學校來粵合作辦學。對原創性研究和最有可能取得世界一流成果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予以重點支持。積極推進我省高等學校與國外高等學校之間學生交換和課程互選、學分互認。

  (三)積極發展來華留學生教育和對外漢語教學。堅持“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保證質量、積極穩妥發展”的方針,將外國留學生教育工作作為我省教育工作的組成部分,作為推進教育國際化的重要內容,逐步擴大高等學校招收留學生的規模,改革和完善留學生教學、生活管理制度,提高外國留學生教育水平。發揮“僑鄉”優勢,吸引海外華僑華人子弟來粵求學。

  進一步加強漢語教材、漢語師資隊伍和漢語等級考試題庫的建設,提高對外漢語教學的質量效益。重點抓好國外特別是周邊國家的漢語教學中心的建設,逐年增加國外漢語教學中心的數量。

  開拓教育國際市場,積極探索境外辦學的有效途徑。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學科如中醫藥、漢語言文學等學科可先嘗試“走出去”,在境外獨立辦學或合作辦學。每年有組織地到條件成熟的國家舉辦教育展,推動來華留學、境外辦學和中外合作辦學。

  (四)積極解決境外來粵工作人士子女教育問題。按照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在港人、台商和外國人以及回國創業人員較集中的地區,如廣州、深圳、東莞、珠海、佛山、中山等地進一步開辦港人子弟學校、台商子弟學校和國際學校。持有《廣東省居住證》人員子女入讀託兒所、幼兒園與戶籍人口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十二、加強對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領導

  (一)建立和完善黨政主要領導親自抓教育現代化建設的領導體制。各級政府要切實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黨政一把手對當地教育現代化建設負總責,及時研究解決教育發展規劃、教育經費投入、教師隊伍建設、學校設置等重要問題。必須把教育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併組織實施,對學校建設項目所需用地指標優先安排,對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權。落實省領導挂鉤聯繫高等學校制度。認真抓好縣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基礎教育工作實績考核督導工作,把完善義務教育管理體制工作擺在突出位置,確保“以縣為主”管理體制的落實。各級政府職能部門要把推進教育現代化作為本部門的重要工作職責,研究制定支持教育優先發展的政策措施。

  (二)加快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進程。加大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在過去清理的基礎上,對現行的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範性文件再進行一次全面深入的清理,凡是與上位法有抵觸的均予廢止,並根據需要提出制定規章和地方性法規建議。

  加強教育立法工作。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制定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根據《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情況,制定中外合作辦學管理的實施意見;根據《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貫徹實施情況,制定指導殘疾人教育的辦法;制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法規,增強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能力;制定《廣東省教育督導條例》,進一步規範教育督導工作。加快教育投融資、終身教育、校園治安、考試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按照依法治教的要求,切實轉變不適應形勢要求的行政管理方式,依據法定職責、權限與程序管理各級各類教育機構;按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精簡審批項目,公開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探索教育執法機制和監督機制,依法監督辦學活動,維護教育活動的正常秩序;依法保護舉辦者、學校、校長、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為教育教學活動創造良好的環境。推動建立健全以學校法人和學校章程為基礎的現代學校制度,開展依法治校示範校創建活動。

  (三)加強教育督導和教育評估工作。強化督政,促進區域、城鄉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加快教育強鎮、強縣(市、區)、強市的建設進程。珠江三角洲地區力爭到2005年有70%、2007年有90%以上的鎮基本建成教育強鎮;推動東西兩翼、粵北山區抓好教育強鎮試點,逐步鋪開,力爭2010年基本實現全省基礎教育均衡協調發展。深化督學,規範辦學行為,加快增加優質學位。積極推進義務教育等級學校評估轉向義務教育學校規範化建設督導評估。建立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督導制度和督導標準,重點抓好初中生“防流”、“控流”工作。積極開展示範性普通高中督導驗收工作。建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質量監測督導制度。加強教育督導機構、隊伍和信息網絡建設,促進督導工作網絡化、制度化和科學化。

  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質量保障與評估機制。運用評估手段改善和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對各級各類學校的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具有我省特色、有利於分層定位和分類指導的各級各類學校人才培養質量標準和教育教學評估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評估的規範和導向作用。強化專業教育評估機構的職能,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教育評估專家隊伍,規範教育評估行為,改變現行的以政府為主體的單一評估模式,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評估工作專業化、規範化和制度化。

  (四)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政治堅定、求真務實、開拓創新、勤政廉政、團結協調的要求,加強學校各級領導班子建設。以加強能力建設為重點,優化學校領導班子結構,推進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形成年齡結構、學歷結構、知識和專業結構合理的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堅強領導集體。全面推進“固本強基”工程,加強學校基層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隊伍建設;深入開展“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理想、責任、能力、形象”教育,保持共産黨員先進性。積極做好在青年教師和高中階段學校高年級學生、高等學校學生中發展黨員的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抓緊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規定,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加大案件查處工作力度。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務公開制度。加強教育領域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根據本實施意見,省將積極開展教育現代化建設試驗,選擇若干個不同類型的市、縣(市、區)作為試點,形成教育現代化建設示範區。各地級以上市也應結合實際,積極推進縣(市、區)、鄉鎮、學校教育現代化建設試點工作,加快我省教育現代化進程。
廣東省教育現代化建設綱要(2004—2020年) 200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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