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論香港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的講話*

  吳邦國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剛才,會議以1 5 6 票贊成、1 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0 7 年行政長官和2 0 0 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發展的有關問題作出的重大決定。《決定》的公布,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切實維護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保障香港特區的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認真審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提出的《報告》、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規定的解釋,4 月1 5 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0 7 年行政長官和2 0 0 年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4 月1 日第十六次委員長會議決定,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於4 月2 5 日至2 6 日在京召開,建議審議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定,會後即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連同附件一併送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準備意見。委員長會議還決定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及其附件交國務院轉請國務院港澳工作主管部門研究提出意見,並決定派專人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香港各界人士以及香港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的意見。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結合會前聽取各方面意見的情況,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報告》及其附件進行了認真審議。

  委員長會議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提出了《決定》草案的議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認為,《決定》草案充分注意到香港社會對2 0 0 7 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産生辦法的關注,進一步闡述了修改這兩個産生辦法必須遵循的原則。常委會組成人員還認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尚不具備2 0 0 7 年普選産生行政長官和2 0 0 年普選産生立法會全部議員的條件。因此,《決定》明確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0 7 年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選舉不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2 0 0 年第四屆立法會的選舉不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功能團體和分區直選産生的議員各佔半數的比例維持不變,立法會對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維持不變,是適當的。《決定》同時明確,在上述前提下,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0 7 年第三任行政長官和2 0 0 年第四屆立法會的具體産生辦法,可以按照香港基本法及其附件的規定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適當修改。《決定》的這些規定,符合香港基本法規定的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循序漸進發展香港的民主制度等原則,體現了中央主張並支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民主的一貫立場。

  對於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中央一直是高度重視和關注的。香港基本法的起草歷時四年零八個月。早在基本法起草階段,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和香港各界人士就已圍繞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産生辦法進行過反覆的討論。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不僅凝聚了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集體智慧,也是廣泛聽取和吸收香港社會各界人士意見的結果,反映了廣大港人的共識。有關規定兼顧了香港社會各階層的利益,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治體制中行之有效的部分,又充分體現了循序漸進地逐步發展適合香港情況的民主制度的要求,有利於保持香港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繁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都不能偏離基本法規定的原則。

  中央對於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處理是非常慎重的。在去年1 2 月胡錦濤主席會見到北京述職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先生並表明中央政府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的高度關注和原則立場之後,中央有關部門圍繞這一問題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工作。在此過程中,充分聽取香港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的意見,並注意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辦事。今年「兩會」期間,我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多位負責同志也曾聽取了出席「兩會」的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見。他們普遍表示,香港特區的政制發展問題關係到「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在香港特區的貫徹落實,關係到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關係到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關係到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必須審慎處理。在依照法定程序徵詢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的意見後,4 月6 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條款作出了《解釋》。今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0 7 年以後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依法作出了《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作出的《解釋》和《決定》,都是本着對香港公眾的整體利益和香港的未來高度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進行的。我們相信,香港特區政府和各界人士一定會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和《決定》的規定,在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的基礎上,提出有關具體方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從而使香港政制發展的有關問題得到妥善處理。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香港的穩定,除了經濟的繁榮外,還要有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香港回歸祖國前,長期處於英國的殖民統治之下,並無真正的民主可言。1 7 年7 月1 日,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開闢了香港民主發展的新紀元。香港回歸六年多來,「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得到切實貫徹執行,香港不僅克服了經濟上遇到的重重困難,鞏固和發展了其國際貿易、金融和航運中心的地位,而且,香港的民主制度也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得到了長足的、穩健的發展。香港居民真正享有了前所未有的民主權利。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同時,也應當看到,任何國家和地區民主制度的建設和發展,都必須從本國或本地區的實際出發,經歷一個漸進的過程,不斷探索和積累經驗。事實必將證明,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作出的《決定》有利於維護香港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保持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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