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邦國論香港

來源: 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

  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

  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節選)*

  吳邦國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各位委員、各位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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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會議的一項重要議程,是審議並全票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 0 1 2 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草案)》。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問題作出的又一重要決定,對於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香港民主制度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循序漸進地健康發展,保持和促進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是在認真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出的報告的基礎上,嚴格依法按程序作出的。根據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有關規定的解釋,1 2 月1 2 日,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發展諮詢情況及2 0 1 2 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1 2 月1 7 日,委員長會議研究決定,將審議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報告列入常委會會議議程,同時將報告交國務院提出意見。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行政長官的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大家一致認為,報告中反映的香港社會普遍“希望能早日訂出普選時間表”,“特首先行、立法會普選隨後”,“不遲於2 0 1 7 年先行落實普選行政長官,將有較大機會在香港社會獲得大多數人接納”,“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委員會可參考現行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組成”,“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以兩至四名為宜”,“至於普選立法會的模式、路線圖及時間表,立法會、社會各界和市民對此意見紛紜,未能形成主流意見”等意見和訴求,是客觀的、符合實際的。現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作出決定,明確2 0 1 2 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可作適當修改以及明確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普選的時間表,是必要的、可行的,也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的。委員長會議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和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並認真考慮了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的意見和行政長官的報告,提出了《決定(草案)》,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香港回歸十年來,“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情況總體上是好的。中央政府堅定不移地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領導特區政府認真執行基本法,團結帶領香港各界人士沉着應對各種挑戰,保證了香港大局的穩定,香港出現了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的局面。特別是2 0 0 3 年下半年香港經濟復蘇以來,一直保持着較好的發展勢頭。香港繼續保持自由港和國際大都市的特色,繼續保持國際金融、貿易和航運中心的地位,繼續是全球最自由開放的經濟體和最具發展活力的地區之一。實踐已經證明並將繼續證明,“一國兩制”是做得到的,也是行得通的,具有強大生命力,基本法是一部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好法律。貫徹實施基本法是一項長期的任務,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不懈努力。我們要在認真總結實施基本法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更加堅定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和信心,更加珍惜香港來之不易的良好局面,更加維護基本法的權威,進一步增強實施基本法的自覺性,把“一國兩制”偉大實踐不斷推向前進。

  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制發展問題,事關“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的貫徹實施,事關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事關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和廣大香港同胞的利益,事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中央始終高度關注和重視香港的政制發展問題。這次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和循序漸進的原則,明確了普選時間表,再次體現了中央推進香港民主發展的一貫方針,符合香港同胞的根本利益。我們相信,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定能夠高舉基本法的旗幟,團結香港各界人士和廣大市民,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妥善處理香港政制發展問題,順利實現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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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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