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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經貿往來 >> CEPA >> CEPA動態

  本網訊 7月29日,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與香港特區政府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分別代表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香港簽署《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即“CEPA”)第五個補充協議,進一步擴大內地服務貿易領域對香港企業的開放。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副主任郭莉與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曾蔭權、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周波等共同見證協議簽署。有關措施將於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協議,內地在CEPA及四個補充協議的基礎上,對香港企業實行34項進一步開放措施。其中,服務貿易方面涉及17個領域的29項具體措施,包括會計、建築及相關工程、醫療及牙醫、人員提供與安排、印刷、會展、分銷、環境、銀行、社會服務、旅遊、海運、航空運輸、公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15個原有領域所採取的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放寬市場准入條件、取消股權限制、放寬經營範圍和經營地域等措施,以及新增的“與採礦相關服務”、“與科學技術相關的諮詢服務”2個領域。在貿易投資便利化合作方面,協議增加了“品牌合作”這一新領域,並在原有的電子商務和知識産權保護領域增加了新的合作內容。在專業人員資格互認方面,協議規定了深化兩地會計、建築領域互認工作的措施。

  《CEPA補充協議五》的一個突出特點是為深化粵港合作而採取了17項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服務貿易開放措施,涉及會計、建築及相關工程、醫療及牙醫、人員提供與安排、環境、社會服務、旅遊、海運、公路運輸和個體工商戶9個領域。

  根據CEPA及其五個補充協議,在貨物貿易方面,內地對所有原産於香港的産品實行零關稅,自2008年7月1日起,可享受零關稅進入內地的香港産品已達1490項;在服務貿易方面,內地在40個領域對香港服務提供者實行221項開放措施,其中2/3的措施已實現國民待遇,大大超過內地在WTO框架內的開放水平;在貿易投資便利化方面,內地與香港的合作領域增至9個;在廣東省先行先試的服務貿易開放措施已達14個領域的24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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