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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經貿往來 >> 兩地經濟合作 >> 京港、滬港 >> 滬港合作

  2003年10月27日,上海市市長韓正和當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在香港共同主持召開滬港經貿合作會議第一次會議,正式宣布建立滬港經貿合作會議機制,決定根據需要,由雙方協商不定期舉行會議,溝通交流滬港兩地合作情況,討論合作交流重要事項,研究安排重要工作。滬港合作機制是香港與內地省(直轄市)正式建立的三大合作機制之一,在該機制下,雙方確定的近期合作重點涉及航空港、港口航運和物流、世博會、旅遊會展、投資和商貿、教育衞生和體育事業、金融服務、專業人才8個方面,主要集中在服務貿易領域。

  在航空港、海港方面的合作內容包括:香港投資者參與空港物流園區及機場貨區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參與上海海港等國際物流園區的建設和管理;香港公司參與國際船舶管理和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堆場及無船承運業務,香港物流企業以任何形式在滬從事貨代、貨運、倉儲及相關信息處理和諮詢業務。

  在世博會合作方面,上海支持香港公司參與世博會場館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參與世博會的管理諮詢、法律、會計等專業服務,並在適當時候向上海世博集團公司參股,香港金融機構也可參與舉辦世博會所需的金融業務服務。在旅遊會展領域,滬港兩地將建立旅遊工作溝通渠道或例會制度,加強在旅遊宣傳和推廣方面的合作。上海將借助香港進一步拓展洲際旅遊市場。

  在投資和商貿方面,滬港將共同開拓合作空間。上海支持香港投資者以獨資或合資形式,在滬設立零售商業企業,設立批發服務及獨資外貿公司,並放寬有關准入條件;鼓勵已在港設立公司並經營業務的世界頂級品牌的香港子公司進入上海。

  在教育、衞生和體育事業領域,兩地高校將開展教學、科研的交流與合作,擴大互派學生比例;上海將引進一批香港教師從事中小學雙語教育。滬港還將加強醫療衞生領域的信息溝通、加強控制傳染病的合作,同時加強醫學管理、醫學科研、中醫藥品技術、知識産權保護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在金融服務方面,上海金融機構將從香港引進人才,聘用香港高級金融專業人才擔任公司主管、部門主管等要職。上海也歡迎符合CEPA條件的香港金融機構在滬設立分支機構或法人機構,支持具備條件的上海地方金融機構收購香港中小金融機構以拓展海外業務。

  在專業人才交流與合作方面,上海將建立面向香港的專業人才需求信息發布制度,歡迎香港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來上海成立合資公司開展業務,支持香港高級管理人才和高級專門人才擔任上海國有企業的高級職務,同時積極創造條件吸引香港專業人才來滬工作。此外,滬港兩地公務員挂職交流培訓的領域和規模將進一步擴大,兩地中小企業之間的人員交流和培訓也將得到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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