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産生辦法的決定》産生。
第二屆立法會由27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10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10人
委任的議員7人
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29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12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10人
委任的議員7人
二、議員的具體選舉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並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定。
三、二00九年及以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産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會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