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中央銀行財産司法強制措施豁免法》。**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
* 根據1999年12月20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決定增加。
**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的決定增加。
***根據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的決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