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11.運輸服務

分部門:

F.公路運輸服務

e.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CPC744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提供客運汽車站場服務需滿足下列條件:

1) 提供客運汽車站場服務限於合資,持有的股權比例不可多於49%

2) 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但投資額中有50%以上的資金用於客運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期限可為20年。經營業務符合道路運輸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且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申請延長經營期限,每次延長的經營期限不超過20年。

2. 投資道路旅客運輸業、道路客運站場項目的申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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