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F.公路運輸服務 e.公路運輸的支持服務(CPC744)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業存在 1. 提供客運汽車站場服務需滿足下列條件: 1) 提供客運汽車站場服務限於合資,持有的股權比例不可多於49%。 2) 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的經營期限一般不超過12年。但投資額中有50%以上的資金用於客運站場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期限可為20年。經營業務符合道路運輸産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且經營資質(質量信譽)考核合格的外商投資道路運輸企業,經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可以申請延長經營期限,每次延長的經營期限不超過20年。 2. 投資道路旅客運輸業、道路客運站場項目的申請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