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11.運輸服務

分部門:

A.海洋運輸服務

f.海運支持服務(CPC745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可從事的海洋運輸支持服務限於:

1) 在廣東省設立獨資公司,提供除燃料及水以外的物料供應服務。

2) 為進港或拋錨的船舶提供清潔、消毒、熏蒸、滅害蟲及船舶封存和儲存服務。

2. 可申請船舶登記的法人企業限於合資,且內地方投資人的出資額不低於50%

    
010020030440000000000000011100001273190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