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11.運輸服務

分部門:

B.內水運輸服務

b.貨運服務(CPC7222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從事內水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擬經營的範圍內,內地水路運輸經營者無法滿足需求。

2) 應當具有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記錄。

3) 限於合資、合作,且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出資額低於50%

2. 經批准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中,香港服務提供者或其投資股比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原許可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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