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 |
11.運輸服務 |
分部門: |
A.海洋運輸服務 b.貨運服務(CPC7212) |
所涉及的義務: |
國民待遇 |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
商業存在 1. 從事沿海水路運輸服務應符合下列條件: 1) 在擬經營的範圍內,內地水路運輸經營者無法滿足需求。 2) 應當具有經營水路運輸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記錄。 3) 限於合資、合作,且香港服務提供者的出資額低於50%。 2. 經批准取得水路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中,香港服務提供者或其投資股比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報原許可機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