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11.運輸服務

分部門:

H.所有運輸方式的輔助服務

d.其他(CPC749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提供外輪理貨服務限於合資、合作。

為明晰起見,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獨立註冊從事檢驗鑒定業務3年以上,可作為其在內地申請設立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機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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