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具體承諾

 

商業存在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存儲轉發類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呼叫中心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4.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服務範圍僅在廣東省內),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5.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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