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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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存在 1.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內地境內多方通信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2.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存儲轉發類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3.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呼叫中心業務,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4.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業務(為上網用戶提供因特網接入服務,服務範圍僅在廣東省內),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5.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內設立合資或獨資企業,提供信息服務業務(應用商店),對香港服務提供者所佔股權比例不設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