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電信領域新增開放措施(正面清單)
部門或 分部門 |
2. 通訊服務 |
C.電信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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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語音電話服務 b. 集束切換(分組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c. 線路切換(電路交換)數據傳輸服務 d. 電傳服務 e. 電報服務 f. 傳真服務 g. 專線電路租賃服務 h. 電子郵件服務 i. 語音郵件服務 j. 在線信息和數據調用服務 k. 電子數據交換服務 l. 增值傳真服務,包括儲存和發送、儲存和調用 m. 編碼和規程轉換服務 n. 在線信息和/或數據處理(包括傳輸處理) o. 其他(尋呼、遠程電信會議、移動遠洋通信及空對地通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