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5.教育服務

分部門:

C.高等教育服務(CPC923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設立以內地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限於合作。

2. 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獨資舉辦非學歷高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範圍比照內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執行。

3. 投資舉辦軍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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