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附件

來源: 商務部網站          發布時間: 2014-12-19

部門:

5.教育服務

分部門:

B.中等教育服務(CPC922

所涉及的義務:

國民待遇

保留的限制性措施:

商業存在

1. 設立以內地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限於合作。

2. 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試點獨資舉辦非學歷中等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招生範圍比照內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執行。

3. 投資舉辦義務教育及軍事、警察、政治、宗教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除外。

為明晰起見,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設立獨資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範圍除在內地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的子女,可擴大至在前海、南沙、橫琴工作的海外華僑和歸國留學人才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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